楠木軒

專家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涉港決定 短短百字藴含深意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綜合

  圖源:東方IC

  海外網8月12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涉港百字決定簡明扼要,指明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運作安排,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在接受海外網採訪時表示,這是非常態化下對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完善實踐,形成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説是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守護者。

  “憲制制度的完善實踐”

  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李曉兵認為,應該從兩個層面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香港立法會“空窗期”決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公共衞生危機持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員流動都給疫情防控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在這樣一個背景條件下,特區政府迫切需要尋求中央政府的支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面作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另一方面,李曉兵介紹,這是非常態化下對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完善實踐。“在特區政府不能自治的情況下,由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之間形成良性互動,達到有效運作的狀態,本質上是對公共衞生危機狀態下特區政府立法會運作機制的補充,這就是我們所説的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同樣認為,由於香港立法會選舉推遲時限較長,在一年時間內立法會如何運作的問題超出了特區自治權的範圍,這樣一個重大憲制性問題,就需要中央的支持。翻看《基本法》條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來決定香港立法會權力真空作出權威性的法律解讀,體現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內在要求,也能夠進一步加強延期選舉相關制度安排的合憲性和合法性,有利於香港社會盡快緊密團結到防控疫情的大局中去。

  “這是最大的人權”

  香港迴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多次就香港事務作出決定,包括表決通過有關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安排, 決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中增加國歌法等等。“以決定的形式來實施《基本法》,解決‘一國兩制’當中重大的政治性問題,是中央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來管治香港的正當權利。”田飛龍表示。

  對於外部勢力對香港立法會延後選舉的無端指責,田飛龍提到,西方社會“逢中必反”,其實是誤解了“一國兩制”,將憲法和《基本法》對立起來,從法理基本上就是錯誤的。“中央並不會干預香港立法會選舉,而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憲制性權力,就屬於自己決策範圍內的事項作出決定。與此同時,特區政府需要中央的支持,這樣才能將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才能將香港民眾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這是最大的人權,正是體現了中央對香港一如既往的支持和保護。”

  李曉兵解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的職權範圍包括立法權、人事任免權、國家重大事項決定權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地位都足以應對香港特區目前出現的特殊情況;《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管轄,所以當特區政府自身治理轉化為國家治理環節時,就形成了最為適合的良性互動。

  “找回‘一國兩制’初心”

  就“第六屆立法會延期變成五年”的解讀,田飛龍認為:“香港第六屆立法會實際上已經結束了,這一年不是第六屆立法會本身自然延續的運作,而是經過中央政府的特別授權,由原立法會的全體組成人員獲得新的一年期的相應權利安排,所以並沒有打破每屆立法會任期四年這樣一個《基本法》規定。”他提到:“決定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談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對香港社會的影響,田飛龍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香港立法會“真空期”的處理能夠幫助香港社會形成將疫情防控擺在第一位的大局意識,有利於整個社會配合特區政府一同遵守相應的防疫程序。相信香港社會能夠在這一年期間重新冷靜思考,找回“一國兩制”初心,讓香港回到正軌,重新再出發。

  李曉兵説:“中央政府在這樣一個特殊時期幫助香港特區政府渡過難關,一方面派遣醫療隊、提供免費檢測資源,另外一方面在制度層面,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予以制度完善。全國上下一心,幫助香港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公共衞生危機,通過良性互動來實現憲制秩序的重塑,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説是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