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險經紀人,每天看合同條款是家常便飯,因為經紀人可銷售的產品非常多,就拿我們明亞遼分為例,能賣的產品300多種,還不算線上的。為了給客户提供最合適的產品,我們要做大量的功課,力爭把每一款產品吃透。第一步就要從會看合同條款做起。
剛入職的時候,天天看合同,把我看得兩眼暈花,都快要吐了。現在好多了,很輕鬆,理解的也很快。昨天,在研究信泰一款產品合同的時候,突然之間明白了一個事,為啥老百姓總説保險是騙人的?
保險到底有沒有“坑”?
我覺得,也有,也沒有。其實所謂的“坑”,在哪個行業都存在,而不侷限於保險行業,對不?大家還記得,有一年春晚,範偉和高秀敏演過的一個小品嗎?範偉演一個賣衣服的,把一件一個袖子長一個袖子短的衣服賣給了老太太。當然,這只是一個表演,但也是社會生活的一個縮影。
回到保險,在投保前,業務員都是按照合同條款給客户講解產品責任的。條款都是一樣的,啥賠,啥不賠,都寫得很清楚,沒有任何隱瞞。但是從不同的業務員嘴裏講出來的可能就不一樣的,有的業務員,為了成交,挑好的講,敏感的不講。比如:合同中往往會這樣規定:
儲蓄型重疾險,在保重疾的同時也保身故。很多客户會誤解為:得了重疾,獲得理賠金後,身故還能賠。錯!重疾理賠後,身故就不賠了,他倆是共用保額的,二賠一。賠了這個,那個就不賠了。
再比如:三同條款。很多大病險中都有這種字樣:
啥意思呢。假設,一個人確診了肝癌,申請了重疾的賠付,後期復發,要做肝移植,那麼就不再賠了,因為這兩次病是由同一個原因引起的,只賠一次。這就叫同一病因,按一種賠。如果這個地方沒有和客户講清楚,萬一客户真的攤上這樣的事了,沒有得到第二次賠付,他肯定一時間難以接受。
買過保險的人都知道,一本合同密密麻麻的,沒幾個人愛看,太枯燥,遠沒有言情小説吸引人。對於,客户來講,晦澀難懂的合同條款就彷彿被一個個蓋子蓋住,不瞭解其中的意義。業務員,應該把所有蓋子都一一揭開,把最清楚的內容展現在客户面前,如果,是選擇性地揭開蓋子,關鍵性的東西都不揭開,都不去講,那麼,順理成章地就進“坑”啦!
還有一種入“坑”情況:一堆險捆綁在一起,看着好像挺全,其實是什麼都有,什麼也不精。保障不保障,理財不理財。單一險種的,客户都搞不清,捆在一起,不迷糊才怪呢!稀裏糊塗買完,交了好幾年錢,才發現買的不對,退了有損失,不退還鬧心。進退兩難!
保險是怎麼騙人的?保險就是這麼騙人的。
根據以上“入坑原理”總結一點“避坑指南”:
1,買保險不能着急,一定要多做對比,貨比三家,多走走,多看看,看的多了,也能略懂一二,久病成醫。
上小學的時候,老師給我們講過一個小笑話,有一個媒婆,特別喜歡給人家説媒。有這樣兩個單身男女。男的,長得帥,可是腿瘸。女的很漂亮,可惜嘴歪。媒婆想把他們倆撮合到一起。男的説:“我腿不行,人家姑娘能看上我嗎?”,媒婆説:沒關係,放心吧,我告訴你怎麼做。女的也説:我嘴歪,對方能同意嗎?媒婆同樣回答:肯定行。等到,結婚那天,只見男的騎着一匹高大的白馬,帥氣逼人。女的手拿一大束漂亮的鮮花,擋住了嘴,嬌滴滴的樣子,很美。兩個人都很開心。晚上入洞房時,馬沒了,花也沒了。男的很吃驚:為什麼你的嘴是歪的?女的也一臉詫異:為什麼你的腿是瘸的?
這是一個帶有諷刺意味的幽默小笑話。
其實,不論保險經紀人還是保險代理人,也像一個媒婆,只不過他連接的,一邊是客户,一邊是產品。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千千萬,各式各樣。那麼經紀人,代理人的使命,就是結合客户的需求,去市場上幫他找到最適合的產品。就像幫着找對象一樣,找個不對的,天天除了鬧心還是鬧心,沒準還得“離婚”。找到對的,就幸福一輩子,一生無憂!真是做了一件大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