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

@中國新聞網

黎智英因“831”違法集結再判8個月,與“818”合共須囚14個月

記者:王嘉程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早前被控參與前年8月31日在港島舉行的一個違法遊行,3人本月初於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6日,該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三名被告中,黎智英被判監禁8個月,其中部分刑期與“818”判刑的12個月同期執行,即合共囚14個月;李卓人被判6個月監禁,其中部分刑期與“818”判刑的12個月同期執行,即合共囚14個月;楊森被判8個月,緩刑12個月。

罪有應得!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

圖為黎智英資料照片。 李志華 攝

罪有應得!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

圖為4月16日李卓人出庭。 李志華 攝

原標題:《黎智英因“831”違法集結再判8個月 與“818”合共須囚14個月》

來源:中國新聞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49 字。

轉載請註明: 罪有應得!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