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待7年?什麼來頭破壞防疫都該“吃不了兜着走”

西安疫情牽動人心,這個時候還有人撒潑添亂。12月22日,西安一小區門口,一女子拒不配合防疫檢查,並大喊“我不是平民百姓,我美國待七年了。”對於這一荒誕行為,當地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胡鬧的不只這一個。據官方通報,河南4名陽性人員均曾在西安賣早餐,核酸採樣後不等結果,駕車離開西安,還隱瞞情況,目前該4人因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服從防疫管理是社會責任更是法定義務。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在中國的外國人,誰都沒有特權。叫嚷“我在美國待七年”之流,心盲法盲、素質低下,着實為人所不齒。近兩年,防疫工作備受社會支持,但也一直有奇葩現象存在,對抗、辱罵、毆打防疫人員的有之,隱瞞個人健康狀況、行程、接觸史的有之,隔離期間私自外出的有之,但到頭來,不管什麼來頭,哪個不是因為破壞防疫工作“吃不了兜着走”?

從過往案例看,一人任性,全城“受累”的情況並不少見。眼下,我國國內疫情呈局部散發和規模性聚集並存特徵,尤其是西安進入病例報告高峯期,且傳播鏈條尚不清楚,不排除新病例的數字還會在高位運行。在這種最緊要、最吃勁的關頭,人人都要“分憂”,而不是“添堵”。個人涉疫違法犯罪行為不是“小節”“小事”,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就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逾規必受嚴懲,你對社會不負責任,法律就會叫你負責任!

沒有一個冬天不會過去,沒有一個春天不會到來。數九時節,西安街頭大批醫護人員、志願者在寒風中堅守,民眾自覺有序排隊做核酸……每個人都有一份責任心,自覺自律、共度時艱,這座古城一定能儘快“贏”回“常安”。

(原題為《美國待7年?什麼來頭破壞防疫都該“吃不了兜着走”》 作者何若 來源 長安觀察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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