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踐中判例分析,如果在具有特殊含義的特定節日,金額也充滿滿滿的愛意,紅包備註比如520,1314,個別土豪還可能會在這個數字後面再加上N個0,這個錢極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它就會像你們逝去的愛情一樣“覆水難收”。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術語稱這種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隻要“承諾”就可以“成立”。基於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還本,是“標的”單方面轉移。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六百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建立婚姻關係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而另一方明顯抱着“萬花叢中過、片葉不留身”的態度,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財產。
戀愛贈禮需理智
情感金錢別混淆
來源:融媒體資訊中心《律師在現場》
編輯:郝晶
審核:曹智鵬 陳舒逸
【來源:福建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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