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着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亂港”分子們在港府的雷霆行動下紛紛伏法,受到了法庭的審判。然而,有一些賊心不死的暴徒懷着僥倖心態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企圖從香港“偷渡”至台灣,最終被海警依法抓獲。
“12逃犯案”前因後果
據相關媒體報道,港籍人士鄧棨然、喬映瑜慣常從事幫助香港逃犯偷渡的工作。2020年8月23日,他們再度組織10名“港獨”分子潛逃,其乘船行駛至廣東管轄海域內時,遭到了廣東海警的查獲。據瞭解,鄧棨然、喬映瑜早前就與“上家”相勾結,一個負責駕駛船隻,一個負責聯絡人員,在23日凌晨就組織與偷渡者會面,並囤積相關潛逃物資。為了避免被警方看出問題,偷渡者們還約以“出海捕魚”為藉口,企圖矇混過關,終究逃不過法網。
案件審查程序嚴謹
儘管在涉港案件中,嫌疑人多以證據不充足為自己辯護無罪,但本次案件中的逾越邊境罪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在庭上也紛紛認罪。即便被控罪,這些嫌犯的基本合法權利也受到法律保護。出於這些嫌犯對罪行供認不諱,深圳檢察機關也聽取了辯護方對於減輕罪行的建議。在十名逃犯被依法控罪之後,兩名未成年人也被遣送回香港,這亦體現出內地法律對於未成年人量刑的謹慎。
相關人士指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本次的審判體現出了寬嚴有度的特點,既沒有姑息逃犯的違法犯罪事實,亦在考慮其實際行為和悔改態度的前提上,酌情減輕了他們的刑罰,是一種尊重法理和尊重實際的表現。
實踐證明,任何企圖分裂中國、破壞香港社會長治久安的行徑都是不正當的,也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不能抱着僥倖的心理去踩法律的紅線,否則面對他們的只有牢獄之災和無窮的悔意。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只有中國的國家主權得以維護,香港的區域繁榮才指日可待。“12逃犯”的結局不僅對一眾企圖棄保潛逃的“亂港”分子具有震懾作用,更凸顯出了內地司法的公平公正,使香港市民對於香港司法撥亂反正的呼聲愈發急切。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