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的李大爺,今年101歲高齡,去年他與53歲的張保姆登記結了婚,在這之前張保姆已照顧了他十幾年。
然而,不到一年時間,張大爺就鬧到法院要求離婚。
張保姆説:“十年照顧,皆因愛情。”李大爺卻説:“我從沒愛過,是被騙了!”
因李大爺自老伴去世後便常年寡居,為照顧父親,李大爺的子女在2006年為其請了張保姆照料起居生活。
在一起生活的日子裏,張保姆多次説起自己家裏經濟困難,沒有勞保待遇,相當羨慕每個月有7000元退休金的李大爺,表示要是能像李大爺一樣有相應的福利待遇就好了。
2019年2月,李大爺的子女突然得到父親已與張保姆結婚的消息,雖並不支持,但也無力改變。可好景不長,不到一年時間,李大爺突然態度強硬的提出要與張保姆離婚,還聲稱:“被張保姆騙得好慘!”
按李大爺的敍述,他之所以會與保姆結婚只是因為一時好心,為了讓張保姆在自己死後能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改善經濟狀況。但結婚後,張保姆卻大變樣,不僅收管了李大爺的工資卡、醫保卡、房產證,並代替李大爺領取政府、社會機構等各種補助。同時張保姆多次要求李大爺將其僅有的房屋過户給她,還逼迫其寫遺囑,在生活起居的照顧上也不再是盡心盡力。
而張保姆表示結婚是因相處十多年情到深處所致,李大爺提出離婚只是受了子女的蠱惑,表示絕不同意離婚。
兩人相持不下,李大爺起訴到法院。
雙方起訴前已經分居,李大爺現由子女照顧。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登記結婚時,李大爺已到期頤之年,且雙方登記結婚時李大爺的子女均未在場,亦無證據證實李大爺系經慎重考慮作出結婚的決定;婚後不久,雙方又為生活照顧等問題產生矛盾,且不能妥善化解,並已導致雙方分居。
綜合考慮本案實際案情,為尊重百歲老人的真實意願,更有利於李大爺安享晚年,准予雙方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張保姆不服上訴,二審經調解,雙方同意離婚,協商處理了夫妻共同財產,李大爺補償張保姆5萬元,張保姆則從李大爺的房子裏騰退。
法官提醒,目前社會上老人由保姆照顧的情況較為常見,隨之而來,老人與保姆結婚就屢見不鮮,因此也引發不少家庭糾紛,特別是涉及老人財產的處置問題,往往成為老人子女與保姆之間的矛盾漩渦。
婚姻應當以感情為基礎,需要慎重考慮,希望老人在選擇再婚時多聽取親屬特別是子女的意見,獲得家人的支持,讓配偶真正成為相互扶助、共度晚年的伴侶。
同時子女平時也多關心照顧父母,不僅是物質上的照顧,更需要給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特別是獨居老人,莫讓空虛與孤獨影響了老人的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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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都市快報
編輯:劉惠嘉
審核:肖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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