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簽約“網紅”跨平台直播,經紀公司索賠50萬元獲支持

王女士是在網絡上擁有數十萬粉絲的新晉網紅歌手,麥加公司認為她在直播領域有較大發展潛力,就與其獨家簽約。然而雙方簽約後,麥加公司發現王女士在雙方協議約定的直播平台外從事直播活動,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合作協議,並索賠50萬元。海淀法院近日經審理,判決支持了麥加公司的訴請。

麥加公司訴稱,2018年12月底,公司與王女士簽訂《藝人直播獨家經紀合作協議》,雙方約定了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此後,麥加公司即利用其在行業內的經驗和優勢資源,對王女士進行包裝、指導、運營,幫助王女士從事直播演繹工作。自簽約至2019年4月僅4個月的時間,王女士就通過麥加公司的經紀活動獲酬5萬餘元。2019年5月,王女士單方面違約,不再從協議約定的麥加公司的合作平台進行直播活動。麥加公司多次催告王女士停止違約行為並賠償損失,但均未見成效。後麥加公司發現王女士私自與其他公司簽約,在酷狗直播平台使用新的暱稱進行直播演繹,粉絲多達2萬人,併發布音樂作品一首,音樂MV作品36首。王女士向麥加公司惡意隱瞞了相關情況且未與麥加公司依約分成。

麥加公司認為,王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雙方之間的《獨家經紀合作協議》沒有繼續履行的可能。王女士的違約行為,給麥加公司造成了人力、資源、金錢、聲譽等多方面的損失,嚴重影響了麥加公司的經營計劃和商業規劃。

法院多次電話聯繫王女士,要求其領取開庭傳票、起訴書、證據等應訴材料。王女士稱其在外地無法前來,故法院按照王女士提供的收件地址向其郵寄送達。王女士本人簽收應訴材料後,未按時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院郵寄書面答辯狀及證據材料,故法院依法缺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後,對麥加公司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同時認定王女士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關於賠償損失的數額,法院以麥加公司的實際損失為基礎,綜合考慮合同期限及履行情況、王女士作為主播的經濟價值及收益能力、麥加公司對合同繼續履行的合理預期以及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經濟成本等因素,對麥加公司要求王女士賠償損失50萬元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原被告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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