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週歲!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

本文轉自【新聞聯播】;

今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收容教養的規定作出修改,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草案規定,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草案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12週歲!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

擬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

針對司法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

草案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10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

12週歲!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草案對此作出規定: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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