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言論別“出圈”!這些人在朋友圈“泄憤罵人”被處罰
央視網消息: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我們的“日記本”,曬旅遊、曬幸福、曬生活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開心,吐槽不爽,但是您想過嗎,在朋友圈“説話”也是要有分寸的,如果你説的話“出圈”“出格”了,比如在朋友圈罵人,性質可就變了,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行為。
2019年,李某在朋友圈發佈了對張某侮辱性語言,張某起訴至法院,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對該案依法進行了宣判。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了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市民小張將公司的汽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市民小李,隨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為了泄憤,小李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佈了對小張涉及侮辱性、誹謗性的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小張的照片。而且小李發佈的朋友圈,還對微信號內所有的好友公開,發佈這條朋友圈時,好友人數有700人左右。小張發現後,認為小李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於是在2020年1月13日,小張將小李起訴至法院,要求小李刪除發佈的侵犯名譽信息,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判決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張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佈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天。
其實這樣的案例並非個案,來回顧一起新聞頻道在2018年報道的類似案件。
內蒙古包頭市的趙女士和朋友鄭先生髮生了一些小矛盾,為發泄憤怒的情緒,趙女士在朋友圈中公佈了鄭先生的照片和電話,並配上粗俗的文字進行辱罵,最終鄭先生將趙女士告上了法院。
鄭先生告訴記者,趙女士是自己多年的好朋友,之前趙女士和鄭先生互換了平板電腦使用了半年多的時間,後來準備將平板電腦再換回來,但此時鄭先生卻發現自己的平板電腦壞了,需要維修。
雙方因為誰該承擔這400塊錢的維修費用產生了分歧。趙女士一氣之下在微信中將鄭先生拉進了黑名單,並在朋友圈裏謾罵鄭先生,公佈了鄭先生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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