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深圳晚報】;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個道理
連小孩子都懂!
然而
浙江一村民
酒駕撞牆致死
其家屬不僅不引以為戒
竟然還把房主告了:
你們家的牆有責任!
7月8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的這起案件
就讓網友們十分驚愕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一個雨夜説起
事發當晚
浙江一村民陳某與朋友外出聚餐
喝了不少酒
然後騎着電動自行車回家
行至中途
不幸撞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家外牆的花壇
頭部又撞到了牆上
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
陳某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
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負事故全部責任
令人驚愕的是
陳某的家屬認為
發生了事故,牆也有責任!
他們並不僅僅是這麼想的
隨後也付諸行動
將李某和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會
一起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們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如果説
李某當時正在建房
工地亂七八糟留下了隱患
陳某的家屬追究其責任
還在情理之中
但據安吉法院法官實地調查獲悉
李某家的房子早已建好
事發岔口下坡路路口寬約10米
平時村裏人
開車出行均不受影響
撞牆身亡的陳某平時也從這裏進出
對這堵牆非常熟悉
至於村委會,和這起事故也沒有關係
網友説
@微風: 路也有問題,也可以起訴。酒也有問題,你也可以起訴!
@咖啡: 想錢想瘋了?
@微笑面對你: 死者應該賠償房主的牆壁沾染血腥的損失,我好好的家卻有血腥味不能住人死者家屬應該賠償拆除的費用讓我重新蓋房。看誰以後還敢於濫用起訴的司法權益。
@互聯網jk : 我打你,我可以告你長得醜了礙眼嗎?
對此,近日
浙江湖州安吉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李某和村委會沒有過錯
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陳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主審法官表示:
該案中,涉事建築佈局未影響正常通行,亦不存在發生事故的安全隱患。陳某酒後駕駛系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充分預見在雨夜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危險性。
陳某醉酒後仍選擇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為屬於侵權責任法上的自甘風險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後果。
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及村委會並沒有對陳某實施侵權行為
二者就房屋及花壇的建設行為
與陳某死亡的後果
不存在因果關係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遂駁回陳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 | 深圳晚報綜合(澎湃新聞、北京晚報、廣東公共DV現場、網友評論)
編輯 | 郝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