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出台《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

四部門聯合出台《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

12月3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介紹,此次《意見》對涉案的禁捕區域、禁捕時間、禁用方法、禁用工具、漁獲物品種、價值以及對水生生物資源的危害程度等專門性問題的認定作出了具體規定,有效解決了各地辦案標準不統一、事實認定難等問題。具體共分三部分,包含15條內容,明確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定罪量刑起點和“情節嚴重”情形,為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準確把握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據。

在關於案件事實的認定方面,《意見》對涉案漁獲物價值認定作出了規定,明確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漁獲物,優先以銷贓數額認定。

與此同時,《意見》明確要求四部門要健全執法合作機機制,確保案件順利移送、偵查、起訴、審判,推動形成長效長治機制。

據瞭解,今年7月以來,公安部連續部署開展“長江禁漁2020”“百日攻堅”等一系列專項行動,共偵破非法捕撈類刑事案件47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900餘名。(總枱央視記者 李珺)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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