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椒江:探索運用巡察查詢單 有效提升巡察質效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據初步瞭解,你局2013年至2017年間的理論中心組、黨風廉政、“三重一大”等工作納入區委政法委統一開展,請提供相關台賬資料。如無,請作出説明!”

近日,台州椒江區委第三巡察組向區信訪局黨組發出了一份巡察查詢單。這是今年椒江巡察發出的第30份查詢單。

為進一步提升巡察監督質效,去年以來,椒江區委在用好巡察12種常規手段的基礎上,堅持效果導向,拓寬工作思路,在“N”上做足文章,創新運用巡察查詢單方式,並在區委第三巡察組先行先試。查詢單主要適用3種情形:現有資料不足以支撐巡察發現的疑點,需要進一步深入瞭解;巡察組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但被巡察單位配合度不高;台賬、記錄等資料缺失,需要進一步佐證。

“在巡察過程中,偶爾會碰到被巡察單位‘反悔’的情形,一開始以資料缺失或查找困難為由未提供,等到我們確定問題寫入報告後,‘消失’的資料又冒出來了。這是非常不嚴肅的事情,給我們工作也帶來被動。”區委巡察組組長吐露,“採用查詢單方式能將發現問題過程進行留痕,使得我們巡察更具有説服力、證據更加充分。”

按照“一事一單”的原則,查詢單以區委巡察組名義發出,視巡察時間節點、問題輕重緩急等,一般給予被巡察單位3-7天的答覆期。被巡察單位自收到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加蓋單位黨委(黨組)公章的答覆意見及佐證資料。

“收到查詢單後,我們非常慎重,專門召集人員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按要求作出回應。查詢單這個模式,拉近了我們與巡察組之間的溝通交流,真正感受到政治巡察就在身邊!”區信訪局黨組主要負責人表示。

巡察組在收到答覆單之後,堅持“一事一議”原則,及時召開組務會議,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結合查閲資料台賬、個別談話等情況進行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閉環。

“運用巡察查詢單,讓被巡察單位自身去回應質疑、認可結論、固定成果。用下來之後,感覺問題不反彈了,畫像更精準了,心中也更有底氣了。目前,我們已在其他各組鋪開實施,效果非常顯著。”區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

有了高質量的問題底稿,才會形成高質量的巡察報告,有了高質量的巡察報告,才會產生高質量的巡察效果。該區還將巡察查詢單納入巡察報告問題底稿,實現個別問題底稿從無到有、化繁為簡、去粗取精,確保了政治巡察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來源:浙江融媒體】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