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機車“炸街”、下班後裝修擾民?這部守護安靜的法實施一個月了
最近一部守護“耳邊的安寧”的法律備受關注。
飆車族深夜“炸街”的轟鳴聲、鄰居裝修時刺耳的電鑽聲、夜間建築施工的擾民噪聲、大媽跳廣場舞的喧鬧聲……很多人都經歷過這些噪聲困擾。
最近一部守護“耳邊的安寧”的法律備受關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於今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重新界定了噪聲污染內涵,針對上述噪聲拿出了許多“硬招”,實施一個多月來效果如何?還有哪些待完善的細則措施?
禁止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
夜深人靜,轟鳴的引擎聲不時呼嘯,這種被稱為“炸街”的噪音源讓臨街住户飽受困擾。
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要求使用機動車音響器材要控制音量。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處罰。
這意味着,機動車改裝後轟鳴“炸街”是違法行為。對這種交通噪音的治理,上海也曾經歷過執法取證難的考驗。比如對於亂鳴號,執法部門難以用錄音錄像設備取證。
2016年,上海交通大整治期間,一台抓拍查處違法鳴號的電子警察在延安中路華山路路口上線。這套“違法鳴號現場查處輔助系統”利用了聲吶陣列檢測的聲源定位、視頻檢測等技術,對一定區域內機動車鳴號的違法行為進行實時採集。執法中,系統使用聲吶探測技術把違法鳴號的聲源轉換成為特殊顏色的波紋圖,再配以電子警察的拍攝,形成一組指向違法機動車的證據鏈。有力的執法手段直接提升了執法效能,也震懾了違法者。交警部門當年發佈的數據顯示,亂鳴號違法行為的查處數量比先前上升130餘倍。
公安測噪音的儀器。 鄔林樺攝
自那之後,機動車亂鳴號造成的噪音幾乎在市區絕跡,但另一種噪音問題仍然頑固,即深夜“炸街”。為了整治這種現象,一項新規應運而生。2018年12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通告中規定上海全天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九座以下客車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駛;每天21時至次日7時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摩托車在本市道路行駛。 不僅立了規矩,也明確了罰則,還規定了製造噪音的違法成本。
今年6月18日深夜,徐匯警方在龍騰大道沿線對無牌、無證、非法改裝的兩輪摩托車開展突擊整治行動。19日0時20分許,民警在龍騰大道近東安路口攔下一輛轟鳴不斷的雅馬哈摩托車。經檢測,該車噪音已高達112分貝。記者現場看到,執法人員手中一台帶有指向性收音設備的噪音分析儀,一旦監測到車輛經過時發出超過預先設定閾值的噪音,就會“報警”並打印檢測到噪音的時間和最大噪音值。過程中,分析儀會自動開啓錄音,收集噪音波形,結合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作為執法證據。
深夜街頭執法。 徐匯公安提供
“如今,治理交通運輸的噪聲上升到了國家法律的層面,更有利於我們的執法,困擾居民的深夜‘炸街’行為將大大減少。”執法民警説。
室內裝修應按規定限定作業時間
“鄰居裝修吵到我了,我可以投訴嗎?”這是很多人碰到的困擾。
上週六,林女士叫裝修工來鋪木地板,榔頭沒敲幾下,小區物業就上門發“逐客令”了。原來小區有規定,週末時間不允許裝修。有鄰居聽到敲地板的聲音就投訴給物業了。裝修工撤離時説:“這是管得好的小區,在有的小區,週末照裝不誤!”
室內裝修噪聲是鄰里之間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此次法律規定,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定作業時間,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記者瞭解到,在上海,很多居民區、商務樓園區都有針對裝修活動的相關規定,什麼時段可以裝修,什麼時段不能裝修,都有明確規定。而上位法的頒佈更是為這些規定加了一把“鎖”。
有代表反映,疫情期間的裝修更是讓上網課的學生們不勝其擾,此前學生們居家上網課,樓上傳來電鑽、敲打、砸地等噪聲,導致居家學習的學生聽不清楚空中課堂,老師視頻講題的時候更是聽不清楚,還干擾了整個直播課堂。“之前碰到這種情況,只能上門做調解工作,碰到不講理的無可奈何。現在有了明確的法,執法就有底氣了。”
這部法給出了明確的罰則,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規定在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説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説,如果不按限定作業時間裝修,個人最高將罰1000元。“明確罰則對不法裝修行為有震懾作用,但在執法層面,如何舉報和取證,才是大家關心的話題。”
跳廣場舞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傍晚時分,蘇州河畔的一角聚了十多位阿姨,伴着音樂節奏舞動着身姿。不遠處就是2000人左右的居民區。居民們經過這裏時免不了張望幾眼。
“我們的要求很簡單,不能在大清早和夜裏跳舞,不能用高音喇叭。 ”社區幹部告訴記者,居民們曾投訴大媽跳舞音響聲音太吵,小區出台自治公約後,這一現象得以改觀。現在阿姨們跳舞頻次大大減少,也很守約。
噪聲擾民屬於違法行為。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這條規定明確了法律所規範的對象是產生噪聲的人的行為,即大媽跳廣場舞時要遵守相關管理規定,不能超過相關標準。按照修訂後的法律,如果違反規定的,首先是説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瞭解到,為避免廣場舞噪聲擾民,上海不少街鎮此前探索解決方案,比如安裝分貝儀,安排社區民警巡邏,閔行區一街道去年還推出一款神器——“廣場舞噪聲擾民自動感知系統”。當廣場舞音樂超過標準值,系統會自動觸發預警,這些措施都取得一定成效。
而從執法角度去看,分貝儀並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因為可能説不清分貝儀上超標的數值是來自哪方的噪聲,而是需要由環保部門用專業設備進行監測。居民還反映,當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趕到現場時,大媽可能已經跳完舞走人。
這些都給執法取證帶來一定難度。為此,有代表建議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把廣場舞噪聲擾民自動感知系統接入“一網統管”,警報如觸發,第一時間就會推送至管理人員手機上,安排管理人員到現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