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現將第四季度光澤縣人民檢察院落實“三個規定”填報情況向社會公佈:
2021年第四季度,光澤縣人民檢察院填報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共計 11 件。其中,領導幹部過問司法活動或案件 1 件、親友、熟人等過問案件 5 件,其他情形5件。
光澤縣人民檢察院將深入持久抓好“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部署上來,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
“三個規定”是什麼?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員會《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圖|光澤風光
文稿:肖 萍
副總編輯:龔美興
總編輯:吳才文
【來源:光澤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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