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8月24日,國新辦舉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在會上表示,“我們積極支持網信企業依法依規融資發展。”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無論在哪裏上市,兩條是必須符合的:一是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必須確保國家的網絡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等。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圖片來源:國新網)
近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條例》)公佈,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關鍵信息技術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行政法規,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規。《條例》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瞭如何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即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
盛榮華表示,相關單位的網絡設施、信息系統如果符合《條例》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範圍,保護工作部門應當依據本行業本領域認定規則,組織認定是不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業或者是範圍。同時,企業所有制的形式不作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的依據或條件。
“堅持對外開放政策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條例》並不是針對外貿以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條例》是圍繞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絡安全。”盛榮華説,“長期以來,我們積極支持網信企業依法依規融資發展。”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無論在哪裏上市,兩條是必須符合的:一是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必須確保國家的網絡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等。“符合這兩條就不受影響,不符合這兩條就一定會受影響。”
根據《條例》,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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