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8萬彩禮和閨蜜吵了起來”到底是誰的錯結局令人唏噓不已

文 | LF·藍澈夫人圖 | 網絡胡蘭和張玉是一對要好的閨蜜,胡蘭馬上就要結婚了,可是胡蘭父母卻要18萬彩禮。如果胡蘭未婚夫拿不出18萬彩禮,胡蘭的父母則不同意這段婚事,因此胡蘭給閨蜜張玉説明了父母的態度,想讓張玉給給點意見,然而兩人卻起了爭執。這到底是誰的錯?我們來看看她們的對話

“因18萬彩禮和閨蜜吵了起來”到底是誰的錯結局令人唏噓不已

胡蘭:“我馬上結婚了,到時候你來當伴娘”張玉:“什麼時候?”胡蘭:“下個月月底,現在還在為彩禮的事情頭疼”張玉:“出什麼情況了?彩禮不是早就應該商量好的嗎?”胡蘭:“我爸媽要18萬彩禮,我對未婚夫最多能拿出10萬,有房沒車”張玉:“你未婚夫是不想拿,還是説拿不出來呢?”胡蘭:“拿不出來,説是錢都用來買房了,不過是在婚前買的,所以我爸媽認為,他是在算計我,不在婚後買房”

“因18萬彩禮和閨蜜吵了起來”到底是誰的錯結局令人唏噓不已

張玉:“首先,彩禮不是不願意給,是真的拿不出,沒有必要在乎那8萬塊錢。再則,日子是你們兩個人過,我想你也不希望,你未婚夫到處借8萬給你父母,這樣不利於你們婚後的生活。你得有自己的主見,而不是什麼都聽父母的,婚前的房子是你未婚夫自己買的,如果婚後買,你爸媽會出錢嗎?不出錢那麼在意婚前婚後幹嗎?”胡蘭:“我爸媽是不會出的,我找你是讓你替我想辦法的,不是指責我。我支持我父母的,只不過是想考驗一下,他對我是不是真心的而已”張玉:“我們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你説你想考驗他的真心,那麼你有想過他怎麼看到你的真心呢?有時候要替對方考慮的,不能太自私,你有想過好好和他過日子嗎”?胡蘭:“按照我們這裏的習俗,就是男方準備彩禮和房車,彩禮的話基本都是30萬起,只要了18萬,還要怎麼樣?”張玉:“雖然我們是閨蜜,但説句不好聽的,一個男人20幾歲不靠父母,有幾個能買房買車?還要給10幾萬彩禮?這三種東西加起來也得有上百萬吧?替你未婚夫在你父母那兒多説説好話不行嗎?”

“因18萬彩禮和閨蜜吵了起來”到底是誰的錯結局令人唏噓不已

胡蘭:“你不也20幾歲,就有車有房有存款嗎?這一切不都沒有靠你的父母嗎?況且他還是個男人,你是個女人,他還不如你”張玉:“你是嫁人還是嫁錢?你喜歡他還是喜歡錢呢?並不是每個人在20幾歲都可以像我這樣,每個人能力不一樣,男人女人都一樣的,沒有什麼可以比較的。更何況我所擁有的,都是我吃了很多苦,運氣比較好,才有今天的成就。如果按照你的説辭,我是女人,你也是女人,為何你就不能吃苦,和他一起創造幸福的生活呢?”胡蘭:“我不是吃不了苦,只是男人和女人承擔的義務不一樣,賺錢就應該是男人,我就是負責帶孩子,做家務”。張玉:“的確不一樣,但也要根據他的經濟條件要彩禮啊!而不是漫天要價”胡蘭:“怎麼就叫漫天要價了?房車和彩禮不都是必須要有的嗎?”張玉:“18萬彩禮,婚後要帶回去嗎?彩禮不夠就意味着他要借”胡蘭:“我爸媽説帶8萬回去,出18萬,也就10萬塊錢把我娶了,房子還不是我們共同的。”

“因18萬彩禮和閨蜜吵了起來”到底是誰的錯結局令人唏噓不已

張玉:“如果是我,我就不要這個彩禮了,日子是你們兩個人過,不是和你爸媽過,能全部帶回去還好,關鍵只帶一半。你又愛亂花錢,到時候有孩子了,沒有錢很難受,還是節約一些”胡蘭:“我亂花錢?你每個月怎麼也得花幾萬塊錢吧!我自己賺的錢憑什麼不可以花”張玉:“我月入10幾萬,你呢?現在”你要結婚了,就得為以後的生活未雨綢繆,多存點錢並不是什麼壞事,關於彩禮的事我還是那句話,“不要”,你自己看着辦吧”。張玉作為胡蘭的閨蜜,所説的話也許有些太過直白,使胡蘭認為在責怪她,然而張玉説的話是非常現實的,要為將來做打算,更要替男方想想,不能太自私。不過張玉所説不要“彩禮”是不妥的,彩禮多多少少還是應該給,畢竟胡蘭父母把她養怎麼大也不容易,再則“彩禮”也是一種習俗,多少表示表示,量力而行圖一個喜慶。

“因18萬彩禮和閨蜜吵了起來”到底是誰的錯結局令人唏噓不已

胡蘭身上還有一種很多人都有的“攀比心理”也就是1000塊錢想過1萬塊錢的生活,她拿自己與張玉做比較也就罷了,還拿自己未婚夫和張玉做比較,不得不説在胡蘭眼中,男人沒有女人成功,就是廢物一般。其實,女人男人都一樣,只要是憑藉自己雙手得來的東西,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但要看清自身擁有的是否足夠支配自己的慾望。如果自身沒有能力去過想要的生活,就不要透支去與人攀比;正所謂“人比人比死人”。要想過自己嚮往的生活,不是嘴上功夫,而是要付出實際行動,更不應該把自己想要的,轉移到別人身上,替自己完成。胡蘭父母之所以堅持要18萬,除了胡蘭沒有説情之外,就是胡蘭父母非常在意“房子”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並不複雜,只不過是胡蘭父母把問題想複雜了,一個男人要結婚了,肯定要去買房子,不買房子兩口子去哪兒居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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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卻又給不起18萬彩禮,是很正常的,看胡蘭的説辭,男方的房子要寫上她的名字才算滿意,有安全感。然而,購買這所房子胡蘭並沒有出錢,沒什麼好説和計較的。誰出的錢就是誰的,至於彩禮還是那句話,量力而行,可以借鑑張玉的觀點。胡蘭一家所擔憂的,不過是怕有一天離婚的時候,胡蘭什麼都得不到,因此,只要男方在婚後買房,就屬於夫妻兩人共同的財產,就算離婚也能得到一半財產。無論是胡蘭一家還是張玉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觀點,也有一定的道理,不好評説,如果你是主人公,你會怎麼做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EDN——我是LF藍澈夫人每日影視解析、好書品鑑、情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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