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浙江省寧波市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忠實履行新時代公安機關使命任務,切實加強輔警隊伍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職業化建設,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並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寧波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①
長久以來,由於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輔警的身份性質給予明確定義,導致社會上對輔警的身份認同不高,輔警在協助民警執法執勤時也容易遭到不良牴觸。熱心市民張女士認為,輔警工作是公安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輔警隊伍是公安隊伍的重要補充力量,《管理規定》已經明確規定了輔警的地位和執法權限,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輔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的社會共識。 ②
入職兩年多的北侖公安分局輔警崔侖説,他是於2018年3月經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政治考察等程序才正式成為輔警的,就跟考公務員一樣,目前自己的勞動關係是和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雖然自己很熱愛輔警這份工作,但是有時候會感覺缺乏歸屬感。這次《管理規定》明確輔警要和公安機關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心裏感到非常開心,用工方式的改變也意味着輔警這個職業愈發被重視,穿上輔警制服也讓人感到更加自豪。 ③
海曙公安分局輔警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管理規定》明確輔警應當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的標準進行管理,同時也設置了層級管理、定期考核等內容,對於提升輔警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都是很好的舉措和抓手,既嚴把入口,也暢通出口,特別是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面向優秀輔警招錄事業編制和人民警察”這一規定將從根本上解決輔警職業通道“天花板”的問題。 ④
市公安局輔警管理處負責人表示,《管理規定》將輔警的薪酬待遇等納入同級財政保障,同時給予“五險一金”、商業保險、健康體檢、優撫慰問、表彰獎勵等職業保障,有利於提升輔警隊伍的獲得感、榮譽感,特別是“輔警的平均薪酬不低於社平工資水平”既解決了長期以來輔警總體待遇偏低、職業保障不高的問題,也為吸引優質人才進入輔警隊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⑤
浙江京衡(寧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濤律師認為,從管理監督角度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輔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接受社會監督,違法履職行為要追責,給公民、法人造成侵害的,公安機關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這些都較好地解決了輔警權責對等的問題,能夠有效防止輔警濫用權力,控制執法風險。 來源 | 寧波公安來源:中國警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