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督辦創新戰法“人贓俱獲”
● “天網2020”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1421人,其中“紅通人員”28人,監察對象314人,追回贓款29.5億元
●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追逃追贓注入強勁動能,追逃追贓效率提高,實現了追逃追贓機制的順暢運轉
●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長遠制度建設的複雜性和艱鉅性可想而知,必須統籌謀劃、整體推進,考慮點與面的結合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麗
□ 實習生 顧小妍
“天網2020”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1421人,其中“紅通人員”28人,監察對象314人,追回贓款29.5億元。雖受疫情等不利因素嚴重影響,追回外逃人員總數仍創2014年中央追逃辦成立以來第二好成績,僅次於2019年;追贓數額與2014年以來的平均值基本持平。
2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上述數據。
作為“天網2020”行動的組成部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緊盯未歸案“百名紅通人員”,把近5年內出逃、縣處級以上、涉案金額較大、羣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外逃人員納入掛牌督辦範圍,加大對國企、金融和扶貧民生領域外逃腐敗分子追緝力度。
在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看來,國家更進一步由追逃延伸到追贓。追贓的工作比追逃更難做,但在“天網2020”行動中,追逃的同時,追贓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並且更加註重國際間司法的合作和工作對接,這也是“天網行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走向規範化、法治化的重要標誌。
織牢織密反腐天網
追逃追贓成績斐然
“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推動重點個案攻堅,持續開展‘天網行動’。”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對2020年追逃追贓工作作出部署。
2020年3月,“天網2020”行動正式啓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隨之展開,集中力量開展個案攻堅,一批重點追逃追贓案件取得突破。
2020年以來,胡亦品、強濤等涉案金額巨大的“紅通人員”被緝捕歸案;原鐵道部運輸局調研員海濤、中石化財務公司原出納程宣、青島市李滄區上王埠社區原黨支部書記曲志林等一批重要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被追回;錢建芬、張紀華、梁榮富等涉嫌行賄的外逃人員被追回……
“紅通人員”陸續歸案是2020年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一個縮影。
2020年是“天網行動”開展的第六年。數據顯示,“天網2020”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1421人,其中“紅通人員”28人,監察對象314人,追回贓款29.5億元。
在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看來,2020年的“天網行動”,應當是2014年以來“天網行動”的延續,從中能夠看到幾個主要特點:
一是在開展重點個案攻堅、削減外逃人員存量方面成效顯著。一批重點追逃追贓案件取得突破,尤其是“紅通人員”歸案數量取得突破性進展,既有效策應了國內“打虎拍蠅”,也贏得了海內外廣泛讚譽。
二是加大了對國有企業、金融領域新增外逃腐敗分子的追緝力度。
三是追逃追贓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一方面,追逃追贓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加快推進,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提供了有效法律依據和可靠程序保障;另一方面,辦案機關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積極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等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合作,真正把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與依法治理結合起來,推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依法、有序進行,不斷提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法治化水平。
四是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朋友圈”拓展,天網越織越密。反腐敗執法司法合作條約體系進一步完善,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司法合作網絡,並朝着建立常態化、法治化的追逃追贓長效機制前進。
團結協作形成合力
提高追逃追贓效率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公安部繼續開展“獵狐”專項行動,最高法繼續牽頭開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贓專項行動……
中央追逃辦各成員單位既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職,建立起集中統一、高效順暢的協調機制,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成效。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後,特別是監察法出台後,國家監察委員會承擔追逃追贓的主要責任、統一協調追逃追贓的工作被明確,目前關於追逃追贓工作已經形成了統一的工作機制。
莊德水認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追逃追贓注入強勁動能,追逃追贓效率提高,實現了追逃追贓機制的順暢運轉。
2020年8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開展專項工作報告、落實審議意見的過程,也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支持監督的過程,目的就是要着力提升追逃追贓工作規範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
“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治理效能。改革之後,紀檢監察機關成為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機關,既是追逃追贓案件的指揮員,也是衝鋒一線的戰鬥員,追逃追贓相關工作職能進一步整合,各級追逃追贓機構進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強,形成了更強大的工作合力。”彭新林分析,特別是2018年3月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之後,追逃追贓工作在體制機制上發生重大變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進一步加強,辦理追逃追贓案件的資源進一步整合,上下一體的工作機制更加明確。
拓寬國際合作網絡
保障追逃追贓成效
此外,“天網行動”開展以來,我國在國際追逃追贓方面取得的豐碩成果,也離不開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反腐敗國際合作。
2020年10月22日,二十國集團首次反腐敗部長級會議召開。中國此前針對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出的“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合作原則成為會議公報的重要內容。
截至2020年11月,中國已經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項,與5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金融情報交換合作協議,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司法執法合作網絡。
“我國的涉外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我國始終堅持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框架下和不同國家進行司法合作,與許多國家簽訂了司法合作條約等一系列國際性的、區域性的、雙邊的、多邊的反腐敗合作協定。”宋偉説,“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確實還存在一些不足。我們和很多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司法體系建立的背景不一樣,導致我們在推進和其他國家尤其是一些歐美國家簽訂司法引渡條約時會遇到一些瓶頸。”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宋偉認為,一方面要堅定中國反腐敗追逃追贓的道路自信,提升中國反腐敗的影響力,讓更多國家看到中國堅定不移反腐敗取得的成效,比如對外講好中國反腐敗的故事,提高中國反腐敗的國際影響力;另一方面,要認真研究其他國家反腐敗的法律體系,更好地去推動司法合作的銜接,使我國反腐敗追逃追贓的法律效力有新的提升。
“事實上,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成效,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很大程度上也體現在追逃追贓的成功個案上。但與此同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長遠制度建設非一朝一夕之功,其複雜性和艱鉅性可想而知,顯然不能僅停留在個案協助或者重點個案攻堅層面,必須統籌謀劃、整體推進,考慮點與面的結合。”彭新林説。
在彭新林看來,即使某一個案協調成功了,若國際追逃追贓法律制度不健全或者國際合作機制不順暢,這種成功也只是權宜之策,而非長久之功,不具有普遍的可效仿性、長期性和穩定性,難以形成長遠制度。
彭新林認為,在加強個案協調攻堅的同時,應更加註重追逃追贓雙邊、多邊國際合作長遠制度建設,不斷拓寬追逃追贓國際合作網絡,打造國際追逃追贓合作體系,從而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長遠制度建設中形成整體效應,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目標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成效提供重要保障。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