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線上線下“兩張臉”將被罰

網約車線上線下“兩張臉”,車型、駕駛員不一致,今後,這種情況不僅乘客可以拒付車費,網約車經營者還要被處以5000元至1萬元罰款。《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近日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將網約車納入出租車管理範圍。

《條例(草案)》打通了巡遊車與網約車駕駛員從業通道,建立了統一駕駛員許可條件。駕駛員須無暴力、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等方面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對於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同時,借鑑廣州、杭州等地做法,駕駛員的最高從業年齡由現行的60歲延長至65週歲。兩類出租車駕駛員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務規範。

《條例(草案)》規定,網約車經營者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未實行明碼標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約車人與其進行交易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紅兵 整理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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