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
"小三追殺原配"
"親子鑑定" …...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江海法院便受理了一起
情節十分波折的離婚糾紛案件
男方婚內出軌
小三闖入宴席行兇
陳某年過五旬且事業有成、家產頗豐。與前妻離婚後,陳某在工作中遇到了年輕的小王,遂主動追求。雙方於 2011 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兩名子女。然而,陳某並不知足,私下又與另一名女子交往並與其生育了兩個孩子。
某日宴席上
這名女子因忌妒痛恨陳某的妻子小王
竟然闖入婚宴現場將小王砍成重傷
受傷的小王不免對未來的生活
產生了顧慮和擔憂
於是在病癒後不久就訴至法院申請離婚
勞燕分飛時
懷疑使感情耗盡
陳某與小王婚前曾簽訂了夫妻分別財產制協議,但小王認為陳某違背了夫妻忠誠的義務導致其險些喪命,理應向自己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而陳某則懷疑小王所生育的子女非親生,要求做 DNA 親子鑑定,並拒絕支付任何費用給小王。
最後的親子鑑定證明
小王生育的兩名子女均是陳某的親生子
但小王認為陳某對她的懷疑
已經使得雙方最後一絲感情完全耗盡
因而不願意接受調解
法官融情入理
巧化恩怨調解離婚
江海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受理該案件後,發現本案存在涉及財產數額巨大、雙方感情破裂程度嚴重、子女年紀幼小等情況。他們經過研判認為該案件調解難度係數極高,雙方最大的爭議焦點在於陳某是否應當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給小王,如果能巧妙地突破這個難點,則其他的困難均可迎刃而解。
法官先致電陳某向其耐心解釋相關的法律規定,並融情入理地進行勸説,使得陳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同意賠償小王。隨後法官又致電小王,化解了小王內心鬱積的心結,最終小王同意調解離婚。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調解結束後陳某亦誠懇地向小王道歉。
法官釋法:
有"重大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辦案法官介紹,現行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並無法完全涵蓋小王遭遇的此種情形,但是新修訂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新增規定:"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本案中陳某與案外女子有不正當關係且生育了兩名孩子,案外女子甚至砍傷小王,這種情形完全能夠納入民法典所規定的"重大過錯"的範疇。雖然民法典尚未正式施行,但是在本案中江海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宗旨精神巧妙運用在調解過程中,並融情入理地打動了當事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使得雙方最終和平離婚。這不僅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
第五編"婚姻家庭"
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
在堅持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
結合社會發展需要
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
並增加了新的規定
來源:江門日報、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