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郴州市公安局發佈通告稱,各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中介嚴禁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全文如下:
通 告
各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中介:
為進一步加大郴州市打擊傳銷力度,徹底剷除傳銷活動在郴州的生存土壤,從源頭封堵傳銷的活動空間,維護全市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各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中介嚴禁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
各房屋出租户、房屋出租中介應對當前出租房屋內的人員立即進行身份核查,發現有可疑傳銷人員或傳銷活動的,及時向郴州市公安局、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並且今後嚴禁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郴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