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關於為死刑複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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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發《關於為死刑複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複核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規定》對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案件的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工作機制作了明確規定。

(總枱記者 李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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