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告不贏的“套路買”: 我今天花的每一分錢,都是明天合法敲詐你的證據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綜合

文/天天查

前不久因為裸聊敲詐的事,我被警方抓獲,羈押在看守所,整天閒得發慌。還好二黑利用五一假期,每天都來和我聊天,才沒有那麼無聊。

我是因為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抓獲的,現在非常後悔。為了爭取寬大處理,我就利用天天查(網址:ttc110.cn)再給大家爆料一種新型的敲詐,這種敲詐披上合法的外衣,很難被法律處理,但是卻十分流行,不少人損失慘重。我把叫他叫做“套路買”。

之前,我做過一段“套路買”。現在回想起來,還特別想念那段日子,也可以説是我人生中最舒服、最享受的一段日子。因為那個時候,我每天的工作就只有三件事——旅遊、逛街和賺錢

我隨身帶着一張中國地圖,覺得哪個地方好玩,就直接奔向那裏。但是去了那之後,我先不去景點,而是先去逛街,而且專門去那種大型商場,最好是能夠賣進口商品的地方,比如進口的紅酒、奶粉、巧克力等等

我一身穿的都是名牌,舉止又非常得體,所以很多老闆一看到我過來,都會殷勤的跟我介紹各類商品,但我不會很着急下決定。

我一般會告訴老闆,自己要挑些貴重的禮物給領導送禮,不怕多花錢,只要是拿得出手的,都可以拿出來,我絕對不還價。這個時候,很多老闆就會把壓箱底的貨物全部拿出來給我介紹。我看完之後,就會兑現承諾,無論是上萬一瓶的洋酒、幾千一瓶的紅酒,或者是幾百一罐的奶粉,幾十一盒的巧克力,只要我看上的東西,絕對不講價,特別是那些昂貴的洋酒、紅酒,有多少我就要多少。一算賬,少則五六千,多則三五萬。價格我一點都不在乎,瀟灑地刷完卡,讓商家出完收據、發票,然後我就在商家千恩萬謝中,揚長而去。到了賓館,放下貨物,再把藏在衣服裏面的針孔攝像頭拿出來,把購物的完整視頻導出存好,我就開始下一環節的工作了,那就是使用賓館座機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舉報電話。舉報什麼呢?就舉報商家銷售的進口商品沒有貼中文標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銷售進口商品需要粘貼中文標籤,否則就屬於違法,消費者可以主張商品價款的十倍賠償。而我在商店看上的那些商品,都是沒有貼中文標籤的。這些商品大多會被老闆放到倉庫,一般只賣給熟人,但遇到我這種連價格都不講的,往往也抵不住誘惑,直接就賣了。估摸着食藥監局的人快到現場了,我就裝幾顆剛才買的巧克力,悠哉悠哉走到剛才的商店附近,一邊吃着柔滑、美味的巧克力,一邊欣賞食藥監局的苦逼“公僕”們在現場執法,固定證據。等這些公僕們忙完,我就在附近找點當地的特色美食,好好品嚐一下,然後再回去睡一覺,給食藥監局的公僕們一點整理材料的時間。因為只要食藥監局的人一介入,就證明他這個商品真的有問題,到時候也能成為支持我的有力證據。

美美地睡了一覺之後,我就會帶着購物發票、購物的全程錄像視頻和起訴書去當地法院起訴。我手裏有一整套的起訴狀模板,製作非常精美,只要填寫上這些賣家的信息就行了。再加上這些年我和各地法院幾乎都打過交道,立案的流程比律師都還楚,起訴自然也就輕車熟路,連律師費都省了。我起訴什麼呢?就起訴商家賣給我的進口商品沒有中文標籤,同時主張三件事:第一是退款。第二是購物價格的10倍賠償。第三是訴訟費由被告承擔。這些主張簡單明瞭,條條都有法律條款支撐,證據也紮實充分、非常連貫,連法官都無法辯駁。接下來,我就要給法官留一點時間,讓他們加班加點去走立案程序、通知被告。我則利用這一段時間去當地最有名的景點好好轉悠轉悠,給自己心靈放個假,準備接聽被告的電話。因為被告遇到這種事,明知自己理虧,一般會走調解程序。我開始的時候,自然是不答應的,必須要求退款、10倍賠償、對方承擔訴訟費,並告訴他們,我之所以這麼做,就是為了維護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不讓他們這些唯利是圖的商人有漏洞可鑽。有的時候,我自己都會被自己的義憤填膺、正義凜然所感動。

當然,對方只要隨便説兩句軟話,我就會借坡下驢,和他們談和解的條件了。畢竟,訴訟程序又臭又長,不是我的目的,我的目的就是要錢。根據我之前的實戰經驗看,商家為了息事寧人,不被食藥監局追究更多的責任,大多會接受5倍價格的賠償。按最低消費5000元計算,我在一家店就可以拿到2.5萬的賠償金,有的賣我三五萬東西的商家, 要賠償20萬左右,真是躺賺。還有一個好處就是,那些之前購買的高品質紅酒、洋酒、巧克力,我全部都可以獨自享用,不用退還,實在喝不掉的,就到路邊回收禮品的小商鋪低價賣掉。

因為怕集中到一個法院立案,會引起懷疑,所以一個城市我一般在每個區縣下手一家,每個城市只搞五六家,待上個十天半月賺個幾十萬後,就再展開中國地圖,尋找下一個我喜歡的地方,找最好的酒店,吃最好的美食,逛最好的景點,一遍又一遍走着“逛街-買東西-舉報-起訴-和解-撤訴-拿錢-走人”的程序,複製這種枯燥而又乏味的生活。當然,也有一些商家是奉陪到底的,這個時候就拼抗壓能力了,反正我一不偷、二不搶,只是拿着法律的武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怕你不成?你一天不接受我的調解,我就一天打三遍食藥監局的電話,直到逼你做出讓步——除非你要魚死網破,不想好好做生意了。但我們也害怕兩類人,一類是專業的律師,一類是較真的法官。如果賣東西給我的商家,找了一個專業律師,調查出我購買這些物品不是為了生活必需,而是為了故意搞事情,那我是很有可能敗訴的。另外,如果某個法官不再把這個事當成一個普通的民事案件,而是到法院系統裏查查我曾經立過多少類似的案件,也很容易發現我的真實目的。尤其是這幾年全國開展掃黑除惡之後,很多我的同行都以涉嫌敲詐勒索被定成黑惡勢力,坐牢去了。鳥之將亡,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現在我也坐了牢,想給大家説些掏心窩子的話。第一,這類“套路買”敲詐,目前仍然很多,特別是在三四線城市,更加猖獗。告誡那些商家,特別是賣進口商品的商家,一定要從正規渠道採購物品,合法經營,否則你在進貨上省下的三瓜兩棗,一定會在未來某個時候,賠上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第二,如果真遇到這種“套路買”,一定不要亂了陣腳。記住所有的套路買都是為了錢,對他們的妥協就是對犯罪的縱容,要請個專業律師,或者申請法院對他們進行深入調查,這樣你們還有反轉的機會。第三,我也敬告各位以前的同行,法律是為了“善”的規則,你們惡意地合法利用法律,來為自己謀利,一定會在未來一個時期,受到法律的懲罰,承擔反噬的後果,就像在看守所中的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