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政大隊成非法捕撈的“保護傘”,熱評:這是有償“閉眼”

從今年1月1日開始,長達十年的長江“禁漁令”開始實施。

然而在長江部分流域,仍有一些人鋌而走險,用各種手段非法捕魚,包括用電捕魚,用網眼密集、連小魚都無法脱身的地籠網捕魚,甚至用農藥捕魚。

為何非法捕魚屢禁不止?總枱央視記者近日走訪調查後發現,這背後不僅僅是高獲利在驅使,更可怕的是監管部門的“天黑請閉眼”……

“禁漁令”下 江邊仍能見漁船

不久前,有人在漢江某些江段拍攝到一段畫面,畫面中一個男子不斷用抄子從江裏撈東西。一羣海鷗盤旋在船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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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江段曾經由於挖沙採石形成大量深坑,成為魚類繁殖產卵的集中區域,也因此成了電魚者聚集的地方。

從“十年禁漁”開始後,當地政府要求漁船必須上岸,十年內不許下河捕魚。然而最近記者發現,這裏依然有很多漁船沒有上岸,而是停靠在江邊。

按照刑法、漁業法和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像這種非法電魚如果被抓住,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判刑。可即便有如此嚴格的法律規定,漢江上的非法捕魚行為依然猖獗。

為何非法捕魚屢禁不止?

獲利高 管理缺位

知情人説,非法捕魚猖獗的原因,一方面是獲利高。由於電魚的成本很低,偷捕者一個晚上少則可以賺一千多塊錢,多則三千多塊錢。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主管部門的缺位

知情人説,他們一直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電魚的情況,但都沒有回應。他向記者展示了手機上向當地執法部門反映情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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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屢次舉報失敗,但知情人還是抱着希望將這兩天夜裏所看到的情況向當地漁政部門進行了舉報,依舊沒接到任何反饋。

6月26日下午4點,記者又接到舉報説有人在江裏電魚。使用無人機繼續在江面上搜索,記者發現一艘更大功率的電魚船。看到無人機飛過來,船上兩個人都低下頭把臉捂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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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立刻向當地漁政部門舉報。一直等到天黑,終於來了一位負責人。面對記者的詢問,負責人一口咬定:“我們這基本上沒有(電魚行為)。就算有,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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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漁獲”流向市場

為了找到這些“漁獲”的去向,記者前往漢江附近的一家早市水產攤位進行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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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發現,僅僅這一個市場上售賣非法“漁獲”的攤位就有15家。這些攤主都是晚上電魚,白天到集市上售賣。

除了電魚,在當地一些江段,還有使用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地籠網捕魚的情況。由於網眼密,多小的魚苗一旦鑽進去都無法脱身,因此這種網也被稱為“絕户網”,這對魚類資源的繁衍是種毀滅性的打擊

此外,在地籠網裏放農藥捕魚蝦也是一種常見現象。這些藥被大量拋灑到水體裏,可造成淺水區的蝦、蟹、河蚌、田螺等水生生物大面積暈厥,甚至死亡。由於農藥都有殘留性,會對水生態環境造成污染。而如果長期食用這類水生生物,對人體也會有一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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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還發現,這種情況不只在漢江流域,在長江流域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長江上游赤水河段的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內,也有使用地籠網非法捕魚的行為。

熱評:瘋狂非法捕魚可怕 更怕“天黑請閉眼”

不到一天的時間,“漢江流域非法捕魚事件調查”在社交媒體上就得到了公眾數萬評論轉發並形成熱議。大家痛心“這樣下去魚會絕種的,魚種絕跡整個生態鏈都跟着惡化”,這種關注體現的是一種生態文明觀念:

不僅僅關心自身命運,而且關心整個生態環境,並相信生態環境最終與自己的命運相關。

面對節目在網絡上形成的熱搜話題:禁漁令為何禁不住非法捕魚?網民的答案驚人一致:因為“偷捕者一晚最少賺千元”啊——這也是通過節目調查看見的一個答案:利益驅使。

但再深入看節目就會發現,這只是一個淺層答案,更深層次的指向是監管的失職。

暴利驅動非法行為,這是可想而知的邏輯,但暴利從來都不能孤立存在,如果説偷食是老鼠的天性,那老鼠的天敵貓去哪裏了?非法捕魚可怕,更怕的是監管者“天黑請閉眼”。

節目中,偷捕者大白天都在電魚,可見非法捕魚之囂張,監管之形同虛設。接舉報或無反應,或者像這樣“遲鈍”,可見監管之消極和鬆垮。當地市場上售賣非法“漁獲”的攤位就有15家,大白天公然售賣,無視監管的存在,可見監管之毫無存在感。

沒有存在感,是漁政部門懶政嗎?不擔心懶,最讓人擔心的是貪——不僅是“天黑請閉眼”,還是“有償閉眼”,有償不監管。不僅不“抓老鼠”,還成為“老鼠”的“保護傘”。

一直以來漁政部門好像很少進入公眾視野,但並不是什麼冷門的“清水衙門”。有人靠水吃水、靠魚偷魚,也不排除可能有人靠漁政吃漁政,將手中權力當成尋租資本。

有關部門曾披露過類似的貪腐案件,比如廣東檢察機關在2015年查出的危害生態環境職務犯罪中涉及海洋漁業的典型案例——湛江市東海漁政大隊30多人腐敗窩案,關鍵崗位全部涉案。本是監管違法行為的漁政大隊,卻變成了非法捕撈的“保護傘”,收受賄賂、分享股份、通風報信、包庇違法,把“天黑請閉眼”演繹到了極致。

湛江案件中有這樣幾個細節,描述了執法者是怎樣變成非法捕撈的“保護傘”的,“保護”主要表現在三方面,

  • 一是違法放行,答應可以在休漁期捕撈、用電拖網捕撈;
  • 二是選擇性執法,對羽翼之下的非法捕撈漁船不進行檢查;
  • 三是通風報信,當有執法巡查時,打電話通知“關係户”躲避檢查。

在漢江流域非法捕魚事件調查中,知情人一禮拜舉報近兩百次未得到回覆;記者見證下,監管者姍姍來遲並回避問題,不得不讓人懷疑這“不尋常”背後的可能性。

監管者本應在禁漁令下成為魚和長江生態的保護傘,而不應成為捕魚者的保護傘;監管者應該通過嚴格執法“讓非法捕撈者付出巨大代價”、遏制非法捕撈者獲取暴利的慾望,而絕不能在分享暴利中與非法捕撈者形成穩定的利益同盟。

別裝睡了,睜開眼睛吧,媒體報道揭開了問題的蓋子,請給出一個能讓公眾“買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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