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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力奇上市電商疑涉傳:一人發展下線萬人、層級十幾級,涉案上億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綜合

反傳銷365網訊:因一款蛇油膏而家喻户曉的國民品牌隆力奇,近日搞了個大動作。


3月17日,隆力奇旗下會員制電商聚好商城遠赴美國納斯達克,敲響了上市之鐘。根據聚好商城上市招股書,此次聚好商城預計募集資金達2600萬美元。



招股書顯示,聚好商城於2012年開始運營,是國內第一批會員制電商平台,主要銷售化妝品、保健品、日用品等,擁有在線直銷,授權零售商店分銷,第三方商家和實時流媒體營銷四個銷售渠道。


企查查信息顯示,聚好商城運營方為上海聚好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司成立於2012年7月31日,法定代表人徐之偉亦是隆力奇日化的實控人。


隨着上市的消息傳來,聚好商城模式被質疑是傳銷的舊聞也被重提。


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7月,隆力奇取得直銷牌照,成為中國市場第24家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


儘管取得直銷牌照後,隆力奇的業績大幅拉昇,但仍遠遠不如其他直銷企業。2012年,聚好商城上線,試圖通過直銷牌照做點文章。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聚好商城平台共有177萬VIP會員及174家加盟網店店主。2020年上半年,聚好商城營收達到2695萬美元,同比增長76.5%;淨利潤則來到83.2萬美元,同比增長43.1%。


線上商城業務欣欣向榮的同時,傳銷的質疑撲面而來。


2020年3月,中國質量新聞網報道稱,接到有關江蘇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多起投訴,陸續有20多位投訴人稱受誘導加入隆力奇“直銷”業務,導致血本無歸。


據報道,隆力奇旗下某經銷商以介紹工作、考察項目、探親為由邀約,從蘇州“漕湖花園”開始做起了所謂的隆力奇“行業”。


根據投訴人描述,隆力奇的“連鎖經營”實際上實行的是“五級三階(晉)制”,就是將業務員分為實習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高級業務員五個級別和三個晉升階段。根據不同的級別,業務員可獲得不同的業績提成。


中國質量新聞網稱,這種“五級三晉制”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涉嫌非法傳銷。


此外,聚好商城的加盟商透露稱,在加盟後,他們的主要精力集中於“拉人頭”而非賣貨上。成為隆力奇會員是加盟聚好商城的門檻費,此後業績直接與發展會員數量息息相關。


當然,要隆力奇承認傳銷無疑是痴人説夢,但紙終究包不住火,一切並非無跡可尋。


美商社以“隆力奇”為關鍵詞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曾有多位隆力奇經銷商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鋃鐺入獄。


一份於2015年發佈的《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於2006年起從事江蘇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產品的銷售活動。2009年隆力奇公司取得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後,被告人張某組建了隆力奇博川國際營銷團隊,假借隆力奇公司產品直銷名義,以推銷商品為名,相繼發展“華夏”、“興隆”、“光輝”等十餘個團隊組織從事傳銷活動。


據《裁定書》顯示,博川國際團隊發展下線成員共計19386人,層級超過三級,傳銷資金達數億元,張某本人非法獲取返利金額為人民幣29090000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份刑事裁定書,包括張某在內的五名上訴人在上訴理由中提出:其沒有假冒隆力奇公司名義,隆力奇公司是知情的,所有款項也都是進入隆力奇公司的;其主觀上沒有傳銷的故意。隆力奇公司是有直銷牌照的,其在加入直銷團隊時不知道可能涉嫌傳銷。


而法院以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並非隆力奇的員工,與隆力奇之間屬於合作關係等理由駁回了上訴。


另一份發佈於2019年的一份《康思熹、劉春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判決書》則顯示,隆某奇龍源系統B團隊系以楊春芳(另案處理)為首的傳銷團隊,該團隊假借江蘇隆某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直銷名義,以推銷商品為名,發展會員從事傳銷活動,騙取他人錢財,擾亂市場秩序。


二被告人加入該傳銷團隊,積極開拓發展成員,級別均升至區域總監,累計發展下線成員均達數千人,層級均超過3級,非法獲得返利及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139302.52元、2163720.13元。


美商社發現,類似的案件還有多起。以傳銷模式開展電商業務,要説隆力奇不知情顯然是不可能的。如此一味縱容經銷商大肆搞傳銷,出事了卻能全身而退,隆力奇的電商之路還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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