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3月5日)從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辦獲悉,為落實《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本市有關部門將對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人(個人和家庭申請人)填報的身份信息、證件信息、社保和個税繳納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核。申請人應當確保其身份證或者居住證、工作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在本市有關部門審核期間均處於有效狀態,以便通過審核。今年上半年小客車指標配置申請下週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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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持本市居住證並且近五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税”的申請人,若提交申請是在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在審核社保費繳納信息時,審核當年2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在審核個税繳納信息時,審核申請年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税,納税額大於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以税款入庫日期為準(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若提交申請是在8月1日至10月8日期間,在審核社保費繳納信息時,審核當年9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在審核個税繳納信息時,審核申請年計算方法同前。
此外,目前“申請狀態”為“審核不通過”且“審核時間”是2020年11月(含)之前的申請人,不得再提出複核申請,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輪候新能源指標的申請人,“輪候時間”按重新申請時間計算。
目前“申請狀態”為“審核不通過”且“審核時間”是2020年12月的申請人,若對審核結果有異議、且個人申請信息未發生變化、且未進行重新申請,可在今年4月9日至23日期間提出複核申請。相關審核部門將於5月24日前反饋複核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複核申請的,視為放棄複核。個人申請信息已發生變化的,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
(原標題:小客車指標審核期須證件有效)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孫宏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