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石龍洪、陸華東)4月15日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就近年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情況答記者問時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以來,通過一系列立法“組合拳”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法治秩序,扭轉了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的嚴峻局面,為實現香港由亂及治,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嶽仲明説,香港迴歸以來,“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舉世公認,但也存在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短板,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香港特別行政區難以自行完成立法任務。“港獨”等各類分裂國家的違法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面臨現實風險。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同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會議精神,採取‘決定+立法’的形式,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重要舉措。”嶽仲明説。
據介紹,香港國安法共6章、66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二是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三是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四是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行、處罰和效力範圍等。五是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六是規定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國家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轄和程序。
“香港國安法自實施以來,有效打擊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地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香港走上由亂及治的良好局面。”嶽仲明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