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記者劉夏村)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二審稿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中增加了關於加強平台經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內容。
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今年1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的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應明確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安全。
對此,草案二審稿提出,平台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餐飲等行業燃氣用户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有關建設項目施工單位非法轉讓施工資質、違法分包轉包等,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了相關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同時,增加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