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湖北黃石警方通報,一未婚男子花了10萬元“娶”了個“柬埔寨新娘”,結果因非法容留外國人被行政拘留,而“新娘”也被遣送出境。
今年3月16日下午4時許,一胡姓男子走進黃石市公安局太子派出所户籍窗口,向窗口民警遞交材料,想為剛出生的女兒上户口。經初步核對胡某提供的户籍申請材料,值班民警發現材料欠缺,沒有結婚證件,妻子信息也無法提供。在民警的再三追問下,胡某只得將事情和盤托出。原來,臨近30的胡某由於家庭經濟原因一直未成家,實在頂不住家人的壓力,胡某一時腦熱動起了找外國“老婆”的心思。在“跨國媒人”漆某的介紹下,2019年10月,在胡某支付10萬元的“中介費”後,漆某將一名叫“芙蓉”(化名)的外國女子介紹給胡某當“老婆”。“娶”到媳婦後,胡某一家十分高興,胡某與“芙蓉”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並於2020年9月6日育得一女。但胡某自知與妻子的關係是不合法的,故而遲遲未給孩子上户口,可一想到孩子將來上學仍需辦理户籍,無奈之下他只得硬着頭皮前往派出所辦理。獲悉情況後,辦案民警通過深挖調查、抽絲剝繭,很快查明瞭該外國女子“芙蓉”的真實身份。
原來,該女子現年20歲,是柬埔寨人。2019年10月,其通過偷越國(邊)境的方式,從柬埔寨偷渡到中國境內,輾轉多地後被漆某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胡某。查明真相後,該柬埔寨女子被依法行政拘留,並於10月29日被遣送出境,而胡某因非法容留外國人於12月17日被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處罰,漆某等人也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自被遣送之日起5年不準入境,其可在期滿5年後,通過辦理護照、簽證方式申請入境。”辦案民警介紹,這名柬埔寨女子因非法居留被遣送出境,如果需要與胡某和女兒相聚,需要等5年後通過正常合法的渠道申請入境。跨國婚姻同樣需要申請結婚證,只是在程序上面可能和國內婚姻有所不同。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須分別持本人户籍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和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對方同樣需要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在中國公民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方可申請辦理結婚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極目新聞(ID:ctdsbgfwx)
記者:梁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