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4日電 (記者 張素)24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對兩名省部級“落馬”官員決定逮捕。他們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
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富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蒙永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一日通報連打四“虎”,其中包括王富玉和蒙永山。
生於1952年8月的王富玉,被指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通報稱,他“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先後從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四川大學刑法學研究生進修班畢業的蒙永山,長期在廣西、青海等地的檢察機關工作。
蒙永山被指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他還被指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