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
2021年9月4日18時,晉城公安交警四大隊執勤民警在晉城市城區建設路與鳳台西街十字路口處執勤時,查到靳某騎電動車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對其進行糾違、教育過程中,靳某拒不配合執法,並對執勤人員進行推搡、蹬踹等行為,妨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對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9月5日
來源:環球網
警情通報
2021年9月4日18時,晉城公安交警四大隊執勤民警在晉城市城區建設路與鳳台西街十字路口處執勤時,查到靳某騎電動車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對其進行糾違、教育過程中,靳某拒不配合執法,並對執勤人員進行推搡、蹬踹等行為,妨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對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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