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停!“雷鋒”不能這樣用!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

日前,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雷鋒同志姓名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要停止侵害雷鋒姓名,並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020年2月,上城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公司成立起,公然將雷鋒姓名用於商業廣告和營利宣傳,損害了以助人為樂、無私奉獻為核心內涵的雷鋒精神。

圖片來源:杭州互聯網法院

檢察機關認為:

該公司在商業廣告中以雷鋒同志的名義進行營利活動的推介,侵犯了雷鋒同志的姓名,損害了雷鋒同志的名譽、榮譽,不利於傳承和弘揚雷鋒精神,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經營項目中以“雷鋒”的名義進行宣傳,並在省級媒體就使用雷鋒姓名賠禮道歉。

法院認為: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被告使用“雷鋒”文字的行為是否侵犯了雷鋒同志的姓名。

經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告使用的“雷鋒”文字具有特定含義,確係社會公眾廣泛認知的雷鋒同志之姓名。

首先,被告以“雷鋒”文字進行營利活動。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被告使用雷鋒同志姓名開展網絡商業宣傳、推介商業廣告吸收會員、為付費會員尋找商機,並收取年費、服務費等進行營利。

其次,被告使用雷鋒同志姓名的行為曲解了“雷鋒精神”。 真正的雷鋒精神是一種無償奉獻的精神體驗,是一種默默付出的高尚人格,體現了公而忘私的共產主義風格、奮不顧身的無產階級鬥志,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被告倡導的“資源共享,互幫互助”,作為一種商業運作模式或企業精神,在遵循誠信原則的基礎上,值得肯定;但將此種運作模式假“雷鋒”之名做商業推廣,既曲解了“雷鋒精神”,與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相背離,也損害了承載於其上的人民羣眾的特定感情,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予以糾正。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雷鋒姓名,並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被告當庭表示服判,並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社會公眾道歉。

“雷鋒”二字已遠遠超出個人的姓名稱謂

法院表示,半個多世紀以來,雷鋒精神代代傳承,“雷鋒”二字已遠遠超出個人的姓名稱謂,藴含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值得全社會崇尚、學習和弘揚。

雷鋒同志作為家喻户曉的英雄楷模,其精神是永恆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體現,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無私奉獻的事蹟精神激勵着一代代中華兒女樹立崇高的共產主義理想信念。被告將雷鋒姓名用於商業廣告和營利宣傳,曲解了雷鋒精神,構成對雷鋒同志姓名之侵害,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記者:張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