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突然破產!銀行追討2個億,法院判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楚深

又見銀行繞道放款“踩雷”事件。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6年,德州銀行通過A家銀行和信託公司,向一家公司繞道放款2個億。沒想到合同尚未到期,借款方卻破產了,銀行獲得的賠付比例不到13%。

於是銀行將該筆借款的保證人告上法院。

借款方突然破產!銀行追討2個億,法院判了!

繞道放款2億元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德州銀行與A銀行簽訂了一份《委託定向投資業務合作總協議》,約定德州銀行在A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户委託投資賬户,並將委託資金通過此賬户交付A銀行,委託A銀行按照德州銀行的指令以A銀行的名義將委託資金投資於德州銀行指定的投資範圍。

上述合同就委託資金投資範圍、委託資金的存放、委託資金的投資管理,以及委託定向投資項目本金及收益的返還和轉交進行了約定。

2016年3月24日,德州銀行與A銀行簽訂了《同業資金業務合作協議》。

德州銀行按照該合同約定向A銀行存放人民幣2億元,並向A銀行發出投資指令,指令A銀行將德州銀行委託資金2億元作定向投資,投資方向為:委託A銀行與渤海信託公司簽訂《叢林鋁材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將委託資金投入渤海信託公司賬户。

同日,A銀行與渤海信託公司簽訂《龍口鋁材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渤海信託公司將2億元運用於向龍口市叢林鋁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叢林鋁材公司)提供貸款,貸款資金用於補充借款人購買原材料等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6個月。

合同簽訂後,A銀行向渤海信託公司匯兑支付2億元。渤海信託公司與叢林鋁材公司簽訂了《信託貸款合同》,合同披露渤海信託公司系受A銀行委託向叢林鋁材公司發放資金信託貸款。貸款金額為2億元,貸款用途將補充叢林鋁材公司購買原材料等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6個月,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

同時,本案被告張某良、呂某萍夫婦同渤海信託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為叢林鋁材公司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保證。保證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

企業破產後銀行僅獲得不到兩成清償

不成想,作為實際用款人的叢林鋁材公司,在拿到2億元貸款後,竟然中途破產了。

2018年5月17日,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裁定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包括叢林公司在內的23家關聯公司合併破產重整。

2018年8月8日,A銀行向德州銀行發出《關於移交受託投資取得財產的通知書》,通知因叢林公司破產重整,對信託造成實質影響,已出現實質違約。A銀行已收到渤海信託公司出具的《原狀分配函》《債權轉讓通知書》,渤海信託公司將信託財產及相關權益向A銀行進行原狀分配。A銀行通知德州銀行,終止德州銀行與A銀行之間的委託投資關係,並將信託財產及相關權益移交德州銀行所有。

之後,德州銀行向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23家關聯公司重整管理人申報債權。2020年3月31日,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23家關聯公司重整管理人向德州銀行發出《債權初審結果通知書》,確認德州銀行對叢林鋁材公司享有債權本息合計2.99億元。

而《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管理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摘要説明》載明,金融類普通債權未獲清償部分轉為普通債權,每家在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部分獲得100%清償,20萬元以上部分獲得12.64%的清償。

2020年4月24日,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關聯公司重整計劃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程序被終止。2018年底德州銀行收回200萬元信託保障基金,在叢林公司破產重整案件中確認收回2321.23萬元。

2億放款,只收回來兩千多萬。直至法院審理時,叢林鋁材公司還欠德州銀行本金1.73億元,利息146.67萬元。

銀行起訴保證人

借款人已經破產,德州銀行轉而起訴保證方張某良、呂某萍,請求法院判令其償還這筆2億元貸款中餘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一審認定,本案中,借款方為叢林公司,保證人為叢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某良及其配偶呂某萍。結合各份合同的內容及德州銀行債權人身份已在叢林公司破產程序中得到確認的事實,應認為,德州銀行、某銀行、渤海信託公司已盡到通知義務,叢林公司及保證人張某良、呂某萍對德州銀行系涉案借款債權人的身份均系明知。在涉案借款未到期的情況下,叢林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發生已經影響債權人德州銀行權益的違約行為,應承擔還款責任。

法院一審認定,張某良、呂某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德州銀行借款本金約1.73億元及利息約146.67萬元。

百億巨頭債務爆雷

裁判文書顯示,在本案一審過程中,張某良、呂某萍二人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天眼查顯示,2020年6月1日,張某良已卸任叢林鋁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

而本案的被告張某良與他身後的叢林集團,也有過相當輝煌的過往。

張某良1964年8月出生於山東省龍口市,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2002年任山東叢林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獲“山東省青年星火帶頭人”等稱號。

公開資料顯示,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始建於1982年,是一個集軌道交通型材、輕量化汽車及零部件、特種船舶、人行天橋、水泥、發電、球墨鑄鐵管及管件等於一體的綜合性國家級企業集團。

張某良的父親是叢林集團的創始人,1982年他貸款210萬元建起黃縣諸由水泥廠,16年間叢林集團異軍突起。到了2000年,叢林已成為多產業集團化的大型企業,是山東著名企業和當地利税大户,也正是在這一年,張某良擔任集團公司總經理一職。

據《煙台日報》此前報道,張某良上任之初就積極探索依靠科技進步帶動企業發展的有效途徑,投資1000多萬元購置400多台電腦,成功建立運行辦公自動化系統和信息管理網絡工程。而擁有自主產權的、世界首台萬噸擠壓機的面世,更是依據改寫了我國不能生產大型工業鋁型材的歷史。

2018年,叢林集團的債務問題公開化。據新京報此前報道,叢林集團管理人表示,叢林集團主要是因為房地產等非主業板塊的盲目投資,造成債務負擔過重,導致出現風險。而據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查明,根據叢林集團及23家關聯公司資產負債表等材料,截至2018年2月28日,叢林集團及其23家關聯公司資產總額63.24億元,負債總額103.74億元,加上外部擔保金額28億元,叢林集團淨資產約為-70億元,已經嚴重資不抵債。

天眼查顯示,2019年10月,叢林集團有限公司被法院公示為失信被執行人。而張某良本人也於2019年1月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費令。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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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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