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這名幹部被“雙開”
中國網3月16日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大興安嶺地委原委員、政法委書記楊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剛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土地承包經營活動並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楊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官不廉,以權謀私,亦官亦商,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為政擅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楊剛簡歷
楊剛,男,漢族,1964年9月生,河北撫寧人,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林業大學財會專業畢業,大學學歷,農學學士學位。
1981.10—1983.09內蒙古阿里河林業局知青;
1983.09—1987.07北京林業大學財會專業學習;
1987.07—1992.12大興安嶺林管局財務處營林科、計劃科科員;
1992.12—1997.07大興安嶺林管局財務處計劃科副科長;
1997.07—2001.10大興安嶺林管局財務處營林財務科科長;
2001.10—2004.06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財務部副主任;
2004.06—2005.03大興安嶺地區行署、林業集團公司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賓館經理(正處級);
2005.03—2006.12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副秘書長,行署、林業集團公司駐北京聯絡處主任、賓館經理;
2006.12—2008.05大興安嶺地區行署、林業集團公司駐北京聯絡處主任、賓館經理;
2008.05—2009.04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委副書記、呼中林業局局長;
2009.04—2010.12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委副書記、區長、呼中林業局局長;
2010.12—2011.12呼瑪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12—2016.11呼瑪縣委書記;
2016.11—2016.12大興安嶺地委委員、呼瑪縣委書記;
2016.12—2017.02大興安嶺地委委員、秘書長、地直機關工委書記,呼瑪縣委書記;
2017.02—2017.11大興安嶺地委委員、秘書長、地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7.11—2020.09大興安嶺地委委員、政法委書記;
2020.09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