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萬賠償金5年只給11萬,“老賴釘子户”還起訴受害方侵犯名譽權

極目新聞記者 劉毅 劉楒睿

2015年10月,河北省唐山市市民趙某斌被黃淑芬駕駛的小轎車撞倒。

唐山市交警認定,在本次事故中,黃淑芬負主責,趙某斌負次責。法院判決黃淑芬共需賠償93萬元。

但黃淑芬並未按期履行相關賠償,在此後長達5年的時間裏,趙某斌的兒子趙勇,開始了訴訟之路。

93萬賠償金5年只給11萬,“老賴釘子户”還起訴受害方侵犯名譽權
黃淑芬多次起訴趙勇(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老賴釘子户”

2015年10月6日,剛拿駕照兩個月的黃淑芬開着女兒的小轎車出行,在唐山市唐豐路撞倒了騎自行車橫穿馬路的趙某斌,當場造成62歲的趙某斌顱腦損傷。唐山市交警認定,在本次事故中,黃淑芬負主責,趙某斌負次責。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就趙某斌車禍一案作出判決,認定肇事司機黃淑芬承擔70%賠償責任,趙某斌承擔30%,判決黃淑芬賠償趙某斌一共93萬餘元。除去黃淑芬已給付的賠償款,她仍需賠償約86萬元。

但案件宣判後,黃淑芬沒有上訴,也沒有按期履行賠償。2017年8月19日,趙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同時,趙勇還將黃淑芬“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判幾年,最起碼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等言論,發佈到社交平台上。這場交通肇事賠償案隨後引發關注。

2017年12月1日,趙勇的父親去世。當天,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案件執行進展消息,稱經調查,未發現黃淑芬名下有房產、車輛登記信息和存款。鑑於黃淑芬未按要求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同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黃淑芬於2017年12月9日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批准,黃淑芬被執行逮捕。

此後,黃淑芬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但此案並未因黃淑芬的入獄而終結。為了拿到剩餘賠償款,趙勇開始了自己的維權之路。

2018年,趙勇和代理律師對黃淑芬的銀行流水等證據進行了系統分析。結合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他們認為黃淑芬女兒名下房產應為黃淑芬及其女兒共有。

隨後,趙勇向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請求法院判定黃淑芬擁有其女兒名下房產70%的所有權。起訴書中指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間,幾乎每個月房貸還款日或前幾日,黃淑芬都會給女兒轉款。

但此案一審趙勇敗訴,法院在判決中稱,購房合同簽訂及房產預告登記均以黃淑芬女兒的名義進行,根據物權法定原則,趙勇的訴訟請求不合理。隨後趙勇提出上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在庭審現場,黃淑芬將2016年1月至2017年末向女兒轉款的性質定性為贈與。

93萬賠償金5年只給11萬,“老賴釘子户”還起訴受害方侵犯名譽權
判決書顯示,黃淑芬應再賠償約86萬元(圖片來源:網絡)

雙方的訴訟之路

而趙勇和代理律師商量後,決定再次起訴,要求黃淑芬撤銷給女兒的贈與轉款。

此前,其代理律師嶽屾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這些贈與發生在事故發生和法院判決之後,我們認為有規避法院執行和轉移財產的嫌疑。”

2019年1月9日,趙勇到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2021年7月27日,趙勇收到立案通知。今年7月22日,提交訴狀1290天后,案件正式開庭審理。趙勇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本次他在案件中主張黃淑芬應撤銷給女兒的約62萬元贈與轉款。

同時,趙勇透露,從2017年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到今年6月29日,法院執行局向其發放了約11萬元來自黃淑芬的執行款。

“今年黃淑芬分多次支付了2100元的賠償款。”趙勇表示,自己懷疑黃淑芬是為避免被進一步追究責任才分多次支付,但他也不排除黃淑芬此舉是“良心發現”。

在趙勇追索賠償的同時,黃淑芬也希望通過法律證明自己的清白。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至2019年期間,黃淑芬曾7次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複議的請求。但法院均駁回了其請求。

今年6月11日,黃淑芬還到法院起訴趙勇侵犯她的名譽權。“我的第一反應是很詫異。”趙勇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尊重黃淑芬訴訟權,但他並不害怕。

12日,極目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聯繫黃淑芬,但截至發稿仍未取得聯繫。

律師:多種制度及辦法保障強執

針對黃淑芬未完全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有網友討論,是否有其他可能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對此,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表示,確實有多種制度及辦法保障強制執行的開展。

吳正平介紹,目前全國多地已實行“調查令制度”,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何為“調查令制度”?法院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證據,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簽發給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件。

“在強制執行後,法院會查處被執行人的相關資產,但仍有部分資產會被隱藏。”吳正平表示,這種時候當事人的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以此蒐集相關的線索。

除此之外,還有法院使用懸賞通告的方式,來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2021年,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一則懸賞通告。通告稱,田某禮系法院被執行人,凡向法院提供其有效財產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可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5%支付懸賞金。通告顯示,田某禮未履行金額高達6261.89萬元,也就是説舉報者最高可獲313萬元懸賞金。

吳正平也表示,此類追查財產線索的方式,在近年逐漸被各級法院使用,給舉報人的懸賞金額不等。同時,被執行人轉移、藏匿、毀損財產,都可能構成犯罪,可能會被法院採取15天的行政拘留措施。除此之外,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還會有受到限制高消費、徵信記錄受損的懲罰,但即便如此,每年仍有大量的被執行人拒絕還款。

“以我們律所為例,每年都會碰到七八個這樣的老賴。”吳正平表示,部分被執行人會逐步歸還欠款,但仍有部分老賴會無視處罰,繼續拒還。

“在接這一類案件時,律師也會對相關案件進行一個評估,如果是十分難要回錢的案子,一般也少有律所會接。”吳正平坦言。

同時,吳正平表示,法院也有相關的司法救濟制度。“我們曾遇到過,一名當事人因肇事致人重傷被抓,沒有人替他出錢支付賠償,法院就每年給受害人發放司法救濟。”吳正平稱,司法救濟從1萬元至5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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