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在對企業節能驗收情況執法檢查時發現,部分企業在項目投產前,未經節能驗收,執法隊員立即要求企業進行整改,並當場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
為服務好重點用能企業,監督用能企業切實履行節能降耗的責任和義務,今年以來,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聚焦省市能源“雙控”相關工作要求,打造“執法助推能源雙控”攻堅項目,並作為局年輕幹部領辦攻堅項目重點推進。
緊盯重點鎮(街道)、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對用能企業開展針對性的執法檢查,實現能評項目閉環管理,將節能檢查融入“綜合查一次”,避免監管缺位和重複檢查。
強化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對企業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時刻擰緊發條,將節能工作做細、做深、做實。
同時,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指導企業貫徹落實節能政策和措施,實現執法普法雙融合,精準送法入企業。
截止目前,已走訪、檢查重點用能企業20餘家,並對其中3家企業發放《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對依法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驗收,同步跟蹤指導企業問題整改,有效輻射其他用能單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全市節能降耗工作,促進企業綠色發展。
科普小課堂:
關於節能驗收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成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節能驗收,驗收人員應由具備節能驗收工作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節能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一)依據項目實際建成情況,測算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煤炭消費量)及能耗(煤炭)平衡方案是否滿足節能審查要求;
(二)以節能審查意見批覆時確定的項目主要能效指標或主要工序(裝置)能效指標,對照項目的性能試驗數據或運行數據等,驗收項目的主要能效指標是否落實節能審查要求;
(三)項目建設規模、主要用能工藝以及主要用能設備、通用設備等的數量、型號、能效等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
(四)項目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
(五)項目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
法律鏈接: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第十九條第一款 民用建築以外的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成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節能驗收。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四十八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依法進行節能審查或者未通過節能審查開工建設或者投入生產、使用的;
(二)民用建築以外的依法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