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動力來自哪裏?在以前只有居住一條,當市場上只剩下剛需的時候,買房居住就成為了唯一的購房動機。不過房地產發展20多年,買房居住不再是唯一需求、更不是特有需求,除了居住之外,買房投資和買房結婚成為了年輕人新的2大買房動力。
隨着房價的一步步上漲,房地產行業內掀起一片新熱議,有人説房價之所以上漲,是因為土地財政使然,地方城市需要擴大收入,土地出售的價格越來越貴,土地價格佔到了房價40%的比重,所以必然導致房價上漲。也有人説中國房價是5億丈母孃助推起來的,因為女兒要嫁人就必須要求有房產,不管是明着要求還是暗地裏要求,房子似乎成為了買房的必備條件。
隨着房地產價值越來越高、買房與結婚的二元悖論關係就越發突出,為啥新婚姻法出台之前,大家都對買房與結婚這麼慎重呢,無外乎結婚就意味着財產的重新分配,男方與女方一旦結婚,就表明不管是男方的財產還是女方的財產都應該算作雙發的共同財產,既然是共同財產,那麼如果雙方因為婚姻不和最終離婚,共同財產雙方各自分50%,這是舊的法律規定。
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文化水平也越來越高,結婚、離婚的自由更加普遍,據民政部數據統計,最近幾年每一年大約有1000萬對戀人結婚,平均每天結婚就有2.74萬對(也就是每天5.5萬人)。但是近些年的離婚率也明顯增高,每年大約有171萬對夫妻選擇離婚,平均每天離婚就達到0.5萬對,每天有1萬人選擇離婚。
試想,如果沒有新的婚姻法出來,那麼每天這麼多離婚的情況,房產分割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在過去我們經常聽到新聞説,張三與李四結婚不到5天就離婚,張三從身無分文搖身一變為百萬、千萬富翁,這都是通過結婚和離婚的房產再分割實現的。顯然這種方法已經不適應當下的房地產財產購買者權益保護,特別是對於男方的房產權益。
10月起,結婚後房產證就算加了名字,也不影響財產分割,鬧也沒用。新的婚姻法下,加強了對房屋財產購置方的保護力度,特別是對於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以及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如何分割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在新的制度下,就算是女方在婚後加了名字,也很有可能不影響原有的財產分割,一起回顧下:
1、對男方具有的財產分割情形不影響:婚前男方首付款,婚後加上了女方名字,不影響婚前財產部分的分割,鬧也沒有用。根據新的法律規定,男方在結婚之前買了房子,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但是由於男方的經濟能力不夠,所以不能夠全款買房僅僅付了一個首付款,貸款月供在婚後依然完全由男方償還,這種情況下就算是女方在婚後房產證加了名字,也基本不影響男方首付款部分的財產分割,除非有雙方有另外協議,因為首付款是在婚前支付的,完全由男方給出,女方不具有這部分財產權益。
2、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情形不影響:婚後男方全款買房,不管寫誰的名字,就算男方出100%的錢,也不影響女方對這套房子的財產分割權利。在這個點上,很多人犯糊塗,雖然説是婚後買房,但是錢都是來自男方,甚至這些錢都是男方在結婚前就存好的,所以按理來説即便是婚後男方買的房子加上了女方名字,也應該算作男方一個人財產。
以上2點,是最為常見的兩種財產形式,也是在買房過程中粉絲向指聞君問詢最多的情況,所以先理一理,除了以上2種情形之外,新的法律規範下,對於婚前婚後的房產分割還有以下3點要特別注意:
1、如果男女雙方在未確立婚姻關係(結婚證辦下來)之前共同購置了房產,則算作雙方共同的財產,按照一般的操作步驟,這種購房合作關係不存在任何糾紛和疑問,因為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和按揭貸款等手續時,工作人員都有詳細詢問,這套房子男女雙方佔比為多少,如果每個人對房產佔有50%,那麼即便是房貸只有男方償還,最終的房產分割也應該是5:5開的,除非男方可以提供月供完全自己供給,女方沒有支付的證明,才可以影響5:5開的結果。
2、父母在婚前婚後贈送給子女的房產,寫了誰的名字應該算誰的?不一定。根據新的法律規定,在婚前父母親為自己的子女購置房產,如果是僅僅支付了首付款,月供婚後償還的,則婚後還債部分算作雙方財產,加不加名字無所謂,到時候都應該予以分割。
如果婚前全款為自己的子女買房,則婚後仍然是房產這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影響分割,當然了,如果婚後在沒有任何財產公證的情況下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則雙方共同擁有這套房屋產權,離婚分配時應該分割。
男女結婚組建家庭,其實是履行一種雙方共同的家庭義務,婚姻本來就應該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礎之上的,如果純粹是為了物質談感情、為了物質分配結婚,這樣的夫妻最終也不會幸福。新的婚姻法下,以往的房產分割套路已經不再適用,不要再抱有任何投機取巧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