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7月6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刊憲公佈,《實施細則》於7月7日生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
香港中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廣告牌(6月29日攝)。新華社記者 王申 攝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並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採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特區政府發佈消息稱,在6日首次召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會議上,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授予的權力,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等執法機構,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的相關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包括為相關人員採取該特定措施以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的細則,及為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的相關罪行和罰則,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上述為相關人員行使各項規定措施所訂定的《實施細則》,清晰並詳細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其目的是確保相關人員在執行香港國安法時,所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的權力和採取的措施,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依法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實施細則》包括執法人員及有關機構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等方面所涉及的內容。
特區政府代表將向立法會議員講解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的內容。
國安法震懾效應初顯 反中亂港者陣腳大亂
據新華社香港7月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日前正式頒佈實施,掀開了“一國兩制”新篇章,震懾效應也初步顯現。反中亂港分子陣腳大亂,有的宣稱“淡出政壇”,有的高調“割席”試圖“自證清白”,還有的悄悄外逃以逃避法律追責。
淡出政壇 高調割席
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夕,“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陳方安生宣佈“退出政壇”。她發表聲明稱,由於家庭原因,將退出“公民及政治工作”,並表示年輕人應該以“守法與和平的方式繼續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
“叛國亂港四人幫”中的李柱銘也突然變臉,稱“港獨”極其危險,自己支持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在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時自稱是“一國兩制”的堅定捍衞者,是一箇中國人。他大批“攬炒”一派,稱“攬炒派”很天真、無法幫助香港,而香港應該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
對這些人的“變臉”,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質疑,如果他們果真如此堅守和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應該在去年“修例風波”時就及時勸阻年輕人不要實施“黑暴”行為。他認為,這些人實際上是被香港國安法所震懾,深知自己難逃禍害香港整體利益和年輕人前途的責任,才急忙自找台階試圖逃避追責。
解散組織 畏罪潛逃
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夕,“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的頭目黃之鋒、羅冠聰、敖卓軒以及成員周庭分別在社交平台上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學生動源”“學生獨立聯盟”等也宣佈即日起解散所有香港地區成員。
事實上,早在這些“港獨”組織宣佈解散前,不少組織成員就聞風而動,倉皇逃離香港。
香港國安法出台前後,反中亂港頭目黎智英多次在社交媒體上“硬挺”,宣稱將“堅守香港”“已準備坐牢”。實際上他卻幾次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但被法官質疑有潛逃風險而拒絕。
在香港國安法的震懾下,一些自知可能觸犯法網的暴徒尋找各種途徑逃離香港。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去年“修例風波”至今,已有約200名暴徒因被警方檢控而偷渡離港。隨着香港國安法正式出台,偷渡至台灣的費用已經暴漲到50萬至100萬港元不等。
社會走向平靜 暗流仍然湧動
香港國安法生效已約一週,記者6日走訪銅鑼灣、灣仔一帶發現,以往貼滿反中亂港文宣產品的“連儂牆”已被清理得乾乾淨淨,數間餐廳也張貼告示,宣佈退出所謂的“黃色經濟圈”。
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反中亂港分子明面上收斂了聲勢,其實不少人是走向地下,準備以更隱蔽方式繼續對抗。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表示,過去一年,香港“黑暴”橫行,加之外來勢力干預,香港市民已經受夠了打砸搶燒,苦不堪言。“香港國安法出台,不僅保障了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維護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但要完全實現香港社會的安寧,還需要進一步落實好香港國安法。”陳勇表示。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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