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國安法出,香港民心安矣

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於7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而早在7月1日,特區政府已經宣佈在警務處成立了國家安全處,作為特區專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機構。短短三四天內,特區政府就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和執法力量配置,凸顯在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法機制,的確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在警隊國安處負責人宣誓就任之後,為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歷史性職責,國安處在香港特區的五大刑偵部門挑選精兵強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全明星陣容”已初露崢嶸。而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的首個七一回歸日,警方已拘捕10名涉嫌違反國安法人士,首宗涉港區國安法案件已被檢控。

香港國安法正在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一時間,以美英為首的一些西方政客和政治勢力拼命攻擊和抹黑,甚至刻意造謠污衊;也的確有一些香港居民,在亂港分子與外部勢力的恐嚇與煽惑下,頗為擔心。而實際上,翻一翻全國人大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只要具備一般理解力的人,都不會再有疑慮。一方面,香港國安法所要懲罰的行為僅僅限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行為,這實際上在絕大多數時候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都幾乎沒什麼關係;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也的確與每一位香港居民息息相關,因為它將給香港帶來穩定、繁榮和更高標準的人權保障。

香港國安法第1條,就開宗明義地把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繁榮和穩定”以及“居民的合法權益”確立為重要的立法目標。第4條清晰地規定,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香港居民享有的廣泛權利和自由;第5條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控審分離、保障訴權、禁止雙重危險等。這些規定,完全符合國際通行的法治和人權標準。

近年來,一些亂港分子、“港獨”分子、極端分子和黑暴分子,為一己私利,甘為外部勢力棋子,非法暴力集會、打砸搶燒,甚至當街縱火行兇,法治被踐踏,穩定被破壞,民生經濟受創,直接損失達數百億美元。香港國安法施行之後,香港局面立即刷新。特區政府雷厲風行,愛國愛港人士歡欣雀躍,“港獨”組織解散,“港獨”分子“退出”的退出、“退休”的退休,黃色店鋪紛紛“割席”,危害國家安全者成為過街之鼠。國際上,雖然一些西方政客氣急敗壞,糾集了某些國家説三道四,但聯合國已經有70多個國家共同發出支持香港國安法的正義之聲。特別是,作為繁榮穩定試金石的國際資本,對國安法施行之後的香港表現出更大的信心。近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標準普爾維持香港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級為“AA+”及短期發行人信用評級“A-1+”,評級展望維持在“穩定”;香港美國商會發表聲明,稱該會仍將香港視為全球商業大本營,並與特區政府合作,支持將香港建設成世界商業中心。這些都充分説明,香港國安法給香港帶來的是穩定、繁榮,維護國家安全必將有利於香港全體同胞的福祉。

7月5日,林鄭特首率特區政府“3司13局”等全體高層在《文匯報》頭條發文,誓言竭誠盡責,確保國安法有效實施。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重拳治暴的同時,也必須根據國安法着手進行教育和媒體等方面的工作,從而在香港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和強大共識。如此久久為功,則“一國兩制”可行穩致遠,香港社會民心可安。(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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