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幾樣東西是女方的,男方一樣也帶不走

文/孕嬰幫,歡迎個人轉發分享!

前段時間,小愛上班打瞌睡,被上司發現,寫了1000字的檢討。中午吃飯的時候,她的同時小麗問她最近怎麼了?黑眼圈那麼重,臉色還那麼差,是家裏發生什麼事了?小愛長嘆了一口氣,説她自己在和老公,不對應該是前老公打官司,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分割等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甚至雙方家庭差點因為這種事情還打了起來,無奈之下只好提起訴訟,希望結果會好一點。

小麗心疼地看着小愛,為她這一切不值得。當初她的前老公一無所有,可是小愛一點也不嫌棄,默默地在背後支持他。如今他有了今天這成就,小愛在後面出了不少力。可是到頭來,卻換來這樣的結果。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後這幾樣東西是女方的,男方一樣也帶不走


聽了小愛的故事,滿滿的無奈。隨着社會思想的改變,人們的觀念早已不是當初那種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甚至離婚都已成為時代的一種潮流。現今,由於經濟壓力、價值觀不同、婆媳相處不和等問題人們會選擇離婚,而且現在外面的誘惑太多,再加上現在的女性也比較獨立,成家後都會有自己的一份工作,離開了他我依然可以過得很好。可是,在一段婚姻裏女性也要學會保護自己。婚姻法裏的一些規定還是要知道的,比如離婚後這幾樣東西全部都是屬於女性,想跑也跑不掉。

一、女方的私有用品

大家都知道,現在結婚男方都會贈送女方彩禮,像鑽戒、項鍊、禮金等,加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這些都是屬於女方的物品,離婚後這些東西依舊會留給女方,不用進行任何分割。還有一點女方也要清楚,就是你父母留給你的財產。如果在遺囑裏很明確的表明這些財產歸你一人所有,那麼這就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沒有遺囑而是按照法定的方式繼承遺產,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也享有分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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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方的工傷賠償

現在的女人不在像以前一樣足不出户,只管照顧好自己的老公和孩子就行,她們也會有自己的一份工作。但有些工作也會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比如在工地或者廠子幹活,如果發生意外或者出現工傷,一般都會有賠償金,而這些都是屬於女方。

即使離婚後,男方也無法從中獲得一分錢。這在《婚姻法》的第十八條有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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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方自己買的房子或者女方父母買的房子

現在生活條件好了,很多女方的父母擔心自己的女兒在男方家會受欺負,送的嫁妝也會比較珍貴,比如房子,是非常值錢的。而且一些女性賺的錢也比男方多,結婚前就會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婚姻法規定,女方自己買的房子或者女方父母買的房子,這些都屬於女方,男方沒有權利瓜分。

“願得一人心,白首不分離”這是很多人對婚姻生活的美好向往。可是總會有一些意外把我們打的措手不及,既傷了心,最後什麼東西也沒有屬於自己的。所以女性要懂一點法律,也要學會保護自己,活得瀟灑自在一點

我是幫媽,兩個孩子的媽媽,一名高級育嬰師兼具插畫師,有關孩子教育、生理、心理、營養、日常保健與護理等方面問題,問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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