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離婚糾紛案判決結果不滿,11月13日,吳德仁攜帶一把剔骨刀將該案主審法官郝劍殺害。
2020年7月8日,關某某以丈夫吳德仁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雙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020年8月13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此後吳德仁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1月17日,雙城法院發佈通報稱,11月13日12時許,該院法官郝劍在法庭的收發室被犯罪嫌疑人吳德仁持刀捅刺,搶救無效死亡。
對此,關於婚姻家事案件的複雜性、司法人員人身安全、法院安全檢測等成為熱點話題。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段鳳麗認為,涉及感情問題的法律案件確為高危領域。在婚姻家事糾紛案件的代理中,關於情感糾葛和財產分割不能接受的當事人,容易對當事法官等司法人員進行人身威脅。
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
通報顯示,吳德仁系郝劍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被告。2020年7月8日,關某某以丈夫吳德仁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雙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吳德仁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該案由郝劍擔任法官承辦。2020年8月13日,吳德仁、關某某離婚糾紛案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3日,關某某被吳德仁打傷,經雙城區人民醫院診斷,關某某右耳鼓膜穿孔,此後其在訴訟中堅決要求與吳德仁離婚,吳德仁承認其家暴行為並對離婚表示同意。
在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後,雙城法院於2020年9月17日作出判決:准予關某某和吳德仁離婚;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房屋一處歸吳德仁所有,吳德仁給付關某某房屋折價款8萬元;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家庭共同債務10萬元,由二人各承擔5萬元;吳德仁給付關某某家庭養豬收益20萬元。
吳德仁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審判,改判其給付關某某房屋折價款6萬元;關某某承擔家庭共同債務7萬元;不給予關某某養豬收益20萬元。
11月13日,吳德仁收到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定於11月19日開庭審理本院的通知,其攜帶家中一把剔骨刀,到法庭找到法官郝劍索要原告關某某提交給法庭的房產證。郝劍告知,房產證需待案件二審結束後返還。
當日中午,吳德仁將郝劍拉至法庭收發室,用隨身攜帶的剔骨刀捅刺郝劍左胸1刀,再次捅刺時被在場人員制止。120急救人員到達後,確認郝劍已死亡。
帶刀進法院成疑點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段鳳麗多年專業從事婚姻家事案件代理。段鳳麗介紹,在兇殺案中,情殺佔有非常大的比重,涉及感情問題的法律案件確為高危領域。在婚姻家事糾紛案件的代理中,關於情感糾葛和財產分割不能接受的當事人,容易對當事法官、律師等進行人身威脅。
“婚姻家事案件對一個人的人生影響是非常大的,這就導致了很多人在自己化解不了難題的時候,遷怒於法官。”段鳳麗認為,一些案件當事人會認為法官決定了案件的走向,判決決定了他的命運,“所以在他認為法官‘偏袒’的時候,很容易做出過激行為。”
因此,法院的安全檢測環節相對嚴格。段鳳麗介紹,正常情況下,刀子是肯定無法通過法院安檢環節的,醉酒狀態也是無法進到法院中的。“我們有時候忘了,帶着剪指刀都是要讓存下的。”
中國新聞週刊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的通知中規定,應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審判場所,保證參加庭審活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職務行為。
此外,人民法院審判法庭的安全檢查工作由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助。司法警察在執行安全檢查時,一般情況下不少於兩個人,各級法院審判法庭應配備安全檢查門、手持金屬探測器、物品櫃等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有條件的法院可配備X射線探測檢查設備。
中聞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李志修介紹,實際情況中,一些大中城市的法院關於安全檢查的工作做得較好,安檢儀器、法警配置非常到位。但一些地方法庭的安全配置力量還較為薄弱,部分甚至只有一至兩人。
對於本案的殺人行為,李志修認為,郝劍作為法官是國家公務人員在行使權利,對於通報中吳德仁攜帶剔骨刀,直接找到郝劍並實施殺害行為來看,其涉嫌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據最新通報,經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於11月17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吳德仁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