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定各方責任 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12月1日起,《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開始施行,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實施辦法共三十七條,從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救濟、行為矯治、司法救濟等方面進行了規範,表明了反對家庭暴力是政府、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據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田文平介紹,實施辦法明確了政府在工作和經費方面的保障,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領導,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人員和責任,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做好轄區內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救助等相關工作;為實現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專業化、科學化,要求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反家庭暴力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明確首接責任,要求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受理、跟進和轉介工作,不得相互推諉。

實施辦法確定了由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相關單位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職責,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衞生健康等多部門協同,各級婦女聯合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等協助同級人民政府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紅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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