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12月4日,國新辦舉行《中國的民主》白皮書新聞發佈會。
會上,有媒體提問,國外有些聲音認為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了,少數民族沒有實質的自治權,對此,中央統戰部副部長許又聲表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一個重要的制度保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截至目前,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或者自治旗120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區域的面積佔到了全國總面積的64%。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許又聲(圖片來源:國新網)
許又聲強調,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根本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的統一領導,確保中央政令暢通,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在這個基礎上,依法保障各族羣眾享受平等權利、履行平等義務,支持各民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實現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充分行使自治權。
許又聲介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主要包括:立法權、經濟發展權、財政管理權、少數民族幹部培養使用權、發展教育和文化權、語言文字使用權等。
“以少數民族幹部培養使用權為例,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經過70多年的努力,我們已經造就了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幹部隊伍,為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障。”許又聲説。
目前,在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均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來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或者旗長,全部由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來擔任。
“實踐證明,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又有利於各少數民族的發展進步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許又聲説,2012年至2020年的9年間,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以及雲南、貴州、青海3個多民族省的地區生產總值從5.1萬億元增長到10.4萬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從2.7萬元增長到5.2萬元;城鎮化率從43.1%提高到55.1%。民族地區3121萬貧困人口全部脱貧,民族自治地方420個國家級貧困縣全部摘帽,與全國一道實現了全面小康。
“應該説,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好不好、行不行,中國人民最有發言權。民族地區發展進步,各族羣眾過上好日子的實實在在的數據就是最好、最響亮的回答。”許又聲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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