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少數民族文字教材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意見,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少數民族文字教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少數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進行部署。
《辦法》明確,民族文字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
《辦法》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一規劃民族文字教材建設、統一組織少數民族語文教材及其他學科翻譯(編譯)版教材的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納入本地區中小學教材管理體系,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進行嚴格管理;組織編寫少數民族語文教材並進行初審;負責對國家課程教材民族文字翻譯(編譯)進行初審。學校使用民族文字教材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教材管理的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用好民族文字教材。
《辦法》要求,中小學少數民族文字教材編寫修訂和翻譯(編譯)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充分體現時代精神,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注重教材編寫的系統性。在選用使用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教材選用使用進行跟蹤調查,定期對教材的使用情況進行評價並通報結果。
《辦法》明確,有關省(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和國家關於教材建設的總體要求,安排民族文字教材相關經費,納入省(區)年度財政預算,為民族文字教材建設提供經費保障。中央財政對有關民族文字教材建設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