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拒原因,吳謝宇弒母案二審中止
4月22日,澎湃新聞從吳謝宇辯護律師昕處獲悉,“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審理”。裁定日期為2022年3月21日。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謝宇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一案,於2021年8月24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責令被告人吳謝宇退賠相關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作出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吳謝宇不服,提出上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審理。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