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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部:新修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懲處力度,最高可罰1億元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6月11日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推動安全發展有關情況。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會上獲悉,新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如事故罰款方面,罰款金額上限由2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

會上,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並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宋元明稱,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第一,罰款金額更高。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就事故罰款方面,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第二,處罰方式更嚴。比如,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由現行法規定的先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修改為,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第三,懲戒力度更大。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增加了加大執法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通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