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是什麼?是否包括離休人員?就讀者關心的熱點問題,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作出解答。
1. 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是什麼?
答: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
需要説明的是,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2. 此次調整養老金從什麼時候調整,什麼時候發放?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6月底前發放到位。
3. 此次調整是否包括離休人員?
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人員。
4. 此次調整的幅度如何確定的?
答:總體增幅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上述增幅為平均增幅,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照4.5%調整,具體到每個人,其調整標準與本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年齡等具體情況相關。
5. 退休、退職人員自己的具體調整額,通過什麼渠道可以查詢?
答:退休、退職人員如果想查詢自己的具體調整額,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渠道查詢。線上渠道包括天津人力社保App、天津人力社保網上辦事大廳,線下渠道為各區社保分中心窗口。
6.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鈎調整部分的計算基數為什麼不包括職業年金待遇?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規定,掛鈎調整部分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規定,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其工作人員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不包含職業年金待遇。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鈎調整部分的計算基數不包括職業年金待遇。
來源:天津日報
來源:天津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