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里撈空調,“趁災撈財”無異於趁災打劫|新京報快評

河道里撈空調,“趁災撈財”無異於趁災打劫|新京報快評

河道里撈空調,“趁災撈財”無異於趁災打劫|新京報快評

兩岸居民在河岸邊撈取河中物品。圖/網絡截圖

| 克鮮

北方多地遭遇暴雨,引發洪澇災害,澤國一片,幾多家庭被洪水洗劫,家財漂流。面對如此災害,人們理應守望相助,眾志成城。然而,據海南廣播電視總枱發佈的視頻顯示,竟有居民在河岸邊撈取河中漂流的物品,有人撈上來一件嶄新的大空調,興奮之情溢於言表。

洪水中河道里漂浮的財產可以隨便撈?誰撈到就歸誰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但這個簡明清晰的問題卻在網上引發了熱烈的討論。有網民批評打撈者,“拿別人東西良心會安嗎?想到過失主的痛苦嗎?”也有網友反戧:“又不是偷也不是搶,難道費力花錢到處找失主?”後者觀點令人愕然。

從視頻中可見,被洪水衝下來的物品很多都是包裝完好的大件家電,可推測是某倉庫或儲藏站被大水沖垮,對物品所有者來説可謂損失慘重,肯定心急如焚。撿到物品者卻倍感得意和興奮,真是“冰火兩重天”。在此情形下,在河道里撈取漂浮物者,如果無心歸還財物,則無疑是“趁雨打劫”。

在河道里撈取漂浮物不僅為道德所不齒,也逾越了法律的邊界。

中國對於漂流物的所有權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説,拾得漂流物,應當返還給權利人,或者移交至有關部門,不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合理打撈、保管費用。如果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失主可以要求其返還,這是典型的“不當得利”行為。視頻裏的冰箱、汽車這些“大件”的主人,是可以依法要求撈取者返還相關財物的。

洪水沖走他人的財產,絕不是“發橫財”的機會。每當有災害發生,總有人趁機漁利,此類行為不僅應受到道德的嚴厲譴責,甚至也會觸犯法律底線。面對滔滔洪水,即便做不到“一方有難,挺身而出”,也不能想着發國難財。

此外,沿河的基層政府應積極作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之下,組織人員對有價值的漂流物進行打撈、管理及認領返還,將羣眾的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給洪水中的受害者送去堅定的支撐和温暖。

撰稿 / 克鮮(媒體人)

編輯 / 劉天紅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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