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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5日電 生態環境部25日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會上介紹,截至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了7600餘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
別濤介紹,“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部堅持突出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工作的政治屬性,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共同發力,推動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生態環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豐碩前所未有。《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在“十三五”以來完成了制修訂。目前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主要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法律有15件,佔現行有效的法律總數近1/20。生態環境行政法規,到本月為止是32件。此外,還有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文件,主要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制度性文件,有40餘件。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部門規章84件。可以得出一個判斷,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生態環境各主要領域已經基本實現有法可依。
此外還有地方性的生態環境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的環境標準,有數百上千之多。中國批准和參加的國際環境條約,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條約,有40多件。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頒佈了大量的有關生態環境的司法解釋,比如關於環境犯罪的、環境公益訴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的等,不完整的統計也應該在20件以上。其他法律法規中也有很多有關生態環境的規定,也是國家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例如,憲法關於生態文明的規定,《民法典》中關於生態環境的專章規定,《刑法》關於懲治生態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定等。這些都是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二是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期間,原環境保護部和生態環境部制修訂、發佈了67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五年期間的增長幅度之快,為過去歷次五年規劃期之最。現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已經達到了2202項,其中強制性標準201項,強制性標準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強制性標準帶有技術性法規的屬性,所以某種意義上也是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修訂發佈了《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進一步完善了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明晰了今後生態環境標準制定和實施的工作方向。
第三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案例實踐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了7600餘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社會關注的的祁連山青海境內木裏煤礦的生態破壞案件,正在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之中。
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等五部法律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定以及13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辦法,19個省級的地方性環保法規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第四是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責任追究辦法等一批黨內生態環保法規相繼制修訂,發展迅速,是法律體系中非常活躍的,特別值得關注的現象,不僅推動壓實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而且有力促進了國家生態環境法治的建設。
第五是依法治污有章可循。最近這幾年中央提出治污,科學精準依法治污,黨中央先後印發了關於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文化、法治社會等全面依法治國的系列文件,生態環境部結合部門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最近印發了《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這是生態環保系統推進依法治污的綜合性的文件。
別濤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按照“十四五”國家生態環保工作整體的規劃和部署,組織全國生態環保系統全面強化生態環保的法規與工作,為實現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利的保障。